齐鲁网·闪电新闻5月16日讯济宁的一位网友在《问政山东》网络问政平台留言,自己在2024年1月25日订购了一辆汽车,交付了押金5000元,店里工作人员没有开具任何收款收据和发票,也没有签订任何合同。口头约定1月31日能开上车,但到1月31日当天4S店工作人员说手续不齐全,要想上路还需要缴纳200元。这位网友要求退回押金,结果工作人员百般刁难,一直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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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留言后,任城区安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济宁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调查处理,对双方产生矛盾分歧进行调解,最终4S店负责人同意退还留言人5000元押金。

网友表示,调解当天下午押金就退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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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电新闻记者 王文陆 王雨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