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更好保障物流畅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现对我市原货车禁行道路通行限制进行放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结合我市道路交通实际情况,决定调整我市货运机动车禁、限行区域和路段。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区、阜新县货车禁限行区域和道路
(一)以下道路部分路段在规定时段内除允许中型新能源厢式货车、轻型及以下厢式和封闭式货车通行之外,禁止其他货运车辆通行。
1、中华路(迎宾广场至东新大街路段)、解放大街(建设广场至湖滨路路段)、人民大街(红树广场至玉龙路路段)、八一路(西新路至东新大街路段)、西山路(解放广场至山北街路段)全天24小时。
2、潜龙路(电工街至正阳街路段)、北新路(东新大街至丹阳街路段)、龙湖路(解放大街至正阳街路段)、新建路(民族街至海州街路段)、民族街(中华路至北新路路段)、省道S217(东新大街至阜蒙县路段)、东新大街(中华路至玉龙路路段)、大成街(煤城路至平安路路段)、正阳街(世纪广场至八一路路段)、菜市街(滨河路至大众路路段)、东市路(文化街至菜市街路段)、高原路(高原路全段)、东光路(东光路全段)、海新路(高孙路至煤城路路段)、兴泉路(兴泉路全路段)、阜邱线(汇丰路至金家洼子涵洞路段)、粮丰路(汇丰路至S204线路段)、盛明路(玉龙路至开发大街路段)、新山街(玉龙路与东风路路段)、新秀街(海清路至东风路路段)、沙海街(海清路至东风路路段)、新美街(海清路至东风路路段)、通达路(育红路路口以南)、尹城街(育红路至中华路路段)、迎宾东街(育红路至中华路路段)、育红路(迎宾大街至尹城街高专门前路段)每日7时至9时、16时至19时期间。
(二)以下区域和道路部分路段在规定时段内除允许中型厢式和封闭式货车通行之外,禁止中型(含)以上货运车辆通行。
1、东新大街以西(含东新大街中华路至玉龙路路段),迎宾大街(含)以东,玉龙路(含)以南,煤城路以北(含煤城路五一路至高孙路路段)区域;清河门区新昌路(仁和合街至S217线路段)、新区路(清河大街至清远街路段),每日6时至22时期间。
2、阳光大街(宏运路至汇丰路路段)、宏运路(阳光大街至海新路路段)、河汇街(宏运路至汇丰路路段)、汇丰路(河汇街至阳光大街路段)、新邱大街/长营子大街(汇丰路至阜蒙县二高中东侧路段),每日7时至19时期间。
3、西山路(迎宾大街至尹城街路段)、红树路(建设广场至东新大街路段)、红纬路(太平大街至红树路路段)、东风路(正阳街至海州街路段)、和平路(经纬路至人民大街路段)、前进路(经纬路至人民大街路段、工业街至东新大街路段)、新发路(阳光大街至河汇街路段)、开发大街(海清路至玉龙路路段)每日7时至21时期间。
4、阜新县繁荣大街(阿金新大桥至教育服务中心路段)、南环路(三沟酒厂至发展大街路段)、北环路(园区路至发展大街路段)、文化路(三沟酒厂至发展大街路段)、人民大街(阜蒙县第一中学至阿金大桥路段)每日16时至次日9时(夜间)期间。
二、彰武县货车禁限行道路
(一)以下道路部分路段在规定时段内除允许中型新能源厢式货车、轻型及以下厢式和封闭式货车通行之外,禁止其他货运车辆通行。
中华路(沈承路至郑家街路段)、解放大街(东环路至燎原路路段)、人民大街(东环路至西环路路段),全天24小时。
(二)以下道路在每日6时至23时期间禁止中型(含)以上货运车辆通行(中型厢式、封闭式货车除外)、每日23时至次日6时期间禁止重型货运车辆通行。
新兴路(西环路至柳河桥东路段)、南环路(东环路至西环路路段)、老城街(东环路至燎原路路段)、建设街(东环路至燎原路路段)、燎原路(建设街至站前巷路段)、南承路(G101线至中华路路段)、西环路(南环路至北环路路段)、金色大街(G101线至沈新路路段)、沈新路(G101线至金色大街路段)、清真路(G101线至金色大街路段)、青年大街(G101线至中华路路段)、高山台大街(丹霍路至沈新路路段)、景苑路(G101线至高山台大街路段、沈彰大道至金色大街路段)。
(三)以下道路部分路段在规定时段内除允许中型厢式、封闭式货车通行之外,禁止中型(含)以上货运车辆通行。
丹霍路(G101线至南环路路段)、东环路(南环路至北环路路段)、建华路(北环路至郑家街路段)、镇东街(东环路至水吉线路段),每日6时至23时期间。
解放大街(东环路至水吉线路段)、铁东路(郑家街至北环路路段),每日7时至23时期间。
三、城市保障通行和临时需求通行规定
(一)公共事业抢修、施工的专项作业车辆(电业、供热、自来水、煤气、市政、园林、通讯、气象、环卫等部门)以所属单位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行驶证为准,在确保交通安全的前提下不受上述限制。
(二)中、重型货运车辆遇有在市区临时建筑施工、大型工程作业、城市配送、特殊货物运输等情况的,可使用“交管12123”App或到交警部门申请临时通行,并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三)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按照环保部门应急预案执行。
上述限行规定与道路交通标志不一致的,按道路交通标志的规定通行,其他货车禁行路段以具体交通禁令标志及副标志的规定为准。
本通告自2024年6月1日起实行。

阜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