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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超律志

作者 | 立人草

不能说热爱法学院的每一天,但我确实偶尔会为自己根正苗红的科班出身而略自豪。

我用了六年时间,上了四个法学院,包括本科、交流、两个一年制硕士。这四个法学院应该都算是top law school,地区覆盖四个不同的司法管辖区(jurisdictions)。今天,我就结合自己的体验和大家分享下法学院经历和职业发展道路。

本科毕业后为什么念硕士

我的第一个硕士在香港念的。

按照当年的情形,毕业时主要两个选择,去律所和考公务员。后者在我的母校非常盛行。

举个例子,当年朝阳区检察院进面试名单的全部是我校校友,包括本科和研究生。其他区情形可参考想象。

粗略估计,我本科同班同学有一半以上是公务员,集中在检法和政府部门。传说中“一半人在抓另一半人”“法官和律师都是自己人”,说的就是鄙校。而我对做公务员不太感兴趣。

去律所涉及到两种主要路径,大所路线和小所路线。首先,大小所的区分基于但绝非十分取决于人数或规模,主要还是在于整体影响力和模式。特征可粗略概括如下:

大所路线

门槛高(国内一线所基本以名校硕士为门槛);起薪高;无客源压力;项目相对优质标的额大;偏重民商事;同事素质整齐偏高;加班普遍;涨薪幅度一般;出路主要为成为律所大趴(合伙人)或者转为企业法务。

代表律所传统上有金君方海中,近几年一批精品所也发展迅速。

小所路线

门槛低(取决于具体地区,基本上通过司考就有机会);起薪低;案件大小类型不定;一两年后就需要自己寻找客源(淘汰率很高,绝大多数年轻律师难以生存而转行,少部分收入增长很快);一旦独立执业灵活度高。

我们的父辈及非同行对律师行业的理解主要还是集中在这类律所。北上深以外的律所绝大多数都属于此类。

作为一个本打算在天朝就业的妹子,decent life 比尽快自立门户赚很多钱更重要(此间略去一万字)。我从一开始就确定要去大所。

大所又可细分为中资所和国际所,含义显而易见。两者在以下方面的主要特点是:

薪资

前面说到大所起薪较高,国内一线中国所现在entry level(无经验者入行薪水)大约在月薪15k, 最高的也有20-25k,依照学历和是否过司考有差别,有的所不同合伙人团队亦有差别。

外资所在很多年前就有这个水平,现在也没提高太多,global pay 除外。Global Pay的意思是和其在美国本土的美国律师同价,各外资所在香港执行较多,但都是以有美国律师牌且有一定的工作经验为前提。

总言之,现在的国际所薪资依然整体高于内资所,但是差距一步步在缩小,不过Global Pay(entry是年薪16万美金,几年前某英资所数据,仅作参考)依然遥遥领先,毕竟在美国也只有顶级法学院的JD优秀毕业生才能在第一年获得该报酬。

读JD的时间、金钱、努力成本都非常高。个人觉得在国内学习和执业,毕业后能进入一线大所已经不错,过两三年就可以喝酸奶不舔盖儿了。

业务

根据法律服务业开放政策,国际所不能在中国“Practice"中国法。

"Practice" 指以律师身份就某一个特定法域(Jurisdiction)的法律问题出具专业意见。在外资所(主要英美所)工作的有中国律师资格的律师,也不能出具中国法律意见,因为"Practice”的资格不取决于个人,而取决于律所。

律师必须在一个律所的名义下执业,无论大所小所,也不论律所结构松散程度。刚才提及的外资所律师,可根据其知识和经验给客户出具法律备忘录(memo,一般会在末尾附上免责声明,要求客户咨询相关法域的律师),但不能是法律意见书。

差别呢?就是前者是不负"malpractice"责任的。用大白话说,我就友情给你咨询(收费还是挺贵的),说错了你也不能怎么着(一般也不会错啦)。

在某些情况下,客户需要的不仅是问题的答案,而是一个endorsement(背书), 必须要相关法域律师出具正式的意见,比如上市。

“在中国的运营情况符合中国法律要求”必须由中国律所的有中国律师资格的律师签字。诉讼也一样,必须要有相关资格,因此去外资所工作的话在中国出庭就没戏咯。

成长

核心是看团队。

总体上说,外资所层级更严密,基本功训练时间更长;中资所相对灵活,新人发挥和表现的机会相对多。这都不是绝对。另外,不是越知名的律所就越适合个人的成长,个人主要是在团队中作业,因此个人成长有很多机遇和个人主观能动性的问题。

运气,从来都是人生的一部分,不必太多纠结,我们自身所有的修为不都是为了应对或好或坏的际遇。退一万步,法律市场是自由市场,自身有能力就有铁饭碗。

对于刚起步的新人,无论是国内一线所还是外资所,所内有的是经验丰富的前辈,同事也大多聪慧优秀,学习的机会无处不在。

成长终究是自己的事情,没有哪一个老板或同事需要对我们的成长负责。这个行业的特点是,没有人会一夜走红,资历的价值难以取代,但只要认真踏实,情商正常,也不太有怀才不遇这种事。这种持续的学习状态,相对较高程度的公平,也是姑娘们坚持这份高压高强度职业的重要原因。

当年妹子我,就是想去大所,尤其是国际所看一看。读硕士,成了一个合理而必要的选择。为节约时间和逃避考研,我选择去学习普通法,这与之前的交流经验也不无关系,后文会说。

当时选择申请香港而非美国的原因主要是:美国法学院学费非常高昂,一年下来包括生活费至少五十万人民币;应届小本申请相对不占优势,毕业后能有何发展也未可知(尤其是如果没有申请到很好的学校);当时对美国律师资格没有很强烈的需求感;少女时代开始对香港很好奇,想去自己的土地上看一看。

为什么要去美国念第二个硕士?

有两种态度看待我出国前在香港外资所的三年。其一,走了弯路;其二;曲线救国。我选择后者。“所有发生的事情都是唯一且必然发生的”。

为什么又要去美国读硕士,还是法律资格问题。香港的一年制硕士无法拿到香港律师执照,而香港或美国律师执照对在香港的英美所工作十分必要。中国执照在一定条件上可注册为外国律师,但是薪资待遇和业务范围都将很受限。

虽然L.L.M.学费高昂,学位贬值也多被诟病,但是对于个人而言,在律所业务全球化的今天,能在能力范围内多考个执照保持竞争力也是值得鼓励的选择。

不过,也不必过于看重和执着,每个人都可以有自己的路径,如我们在于晓丹采访一文中所言,别把梦想变成自己的敌人。

美国纽约州规定,只要在美国律师执照协会(ABA)认可的院校范围内取得学位(在本国需要有法律第一学位,否则只能读三年的JD),均可以参加纽约州律师资格考试。今天7月我将参加该考试。

香港执照没有特定考试,而是在香港或英国完成本科或JD两年后申请入读PCLL并顺利毕业,然后在一家律所完成两年的trainee contract(实习生合同,此时薪水已经挺高了)。总之,至少要5年。

工作几年后读书,是一种career break。重回校园,心态更成熟,更有目标感,也很珍惜校园时光。另外,在申请把握,回国机会,资金来源,都有些优势。但话说回来,年纪越大,放弃原有生活秩序也是一种高成本。总言之,还是看个人怎么看待不同事物的价值。个人来说,better than I expected.

我在法学院学什么?

本科

若说对学校的感情,当然最深的是本科,默认设置的母校。在远离市区的京郊,宁静充沛的四年。托奥运的福,那几年天高气清,夏夜繁星闪烁。

我在本科阶段完成了人生重要的启蒙。我对公共事务的认知、对现代价值的思考,都从这里开始。

大一大二基本处于比较务虚的状态,修了不少涉及法理或思想史类的选修课。

虽然我后来没有成为GPA或学术方面的任何一种学霸,我依然相信自己受到了很好的教育。爱因斯坦在谈论教育时说,当你忘记了学校里学到的一切,剩下的就是教育。

我在西方法律思想史、美国宪法、外国法制史上知道了什么是国家、宗教和法律,知道了希腊先贤的智慧,罗马法的严密,法国民法典的优美,美国宪法的坚实。

我在听课时似懂非懂,但十七八岁的小心脏常为人类在漫长的历程里如何应对个体的集体的恶而做出的努力、显现出的智慧和勇气,震撼不已。老师们在上课时聊到的宪政司法自由正义,他们的叹息和泪水,终身难忘。

那时候,我们会在最冷的冬天,冒着寒风排队听一场讲座。名师课堂永远座无虚席,大阶梯教室的窗外和老师一米外都站着旁听的学生。

由于资源有限,冬日清晨图书馆前不到六点有人开始排队,大夏天没有空调的教室依然一位难求。

我后来去过很多地方学习,都不乏优秀而刻苦的学生,但那种混杂着十八岁青春里六人一室的打闹、初次被自由言论惊醒,对智识纯粹的渴望和好奇,再也没有过了。

交流

在大学的第三年,我申请到了学院的国外交流机会。这半年里,我第一次真正接触了“普通法”(Common Law)。

在此之前,我对普通法的了解停留在修过的美国宪法课程,学会了基本的看案例。由于是交流生,学业上压力并不大,更多的是观察和参与新环境。

在那里,我第一次参与聊天式的课程,苏格拉底式的教学,课后读大量资料。即使由于语言不够好也不够勤奋,从来没有读完过阅读材料,但基本上还是参与进去了。

记得一门刑法理论课上,我在做PPT时慎重地用张明楷教授的某一理论为基础批判了牛津法律评论一篇论文。就我当时那英文和理论水平,想想还真是初生牛犊不怕虎。

交流经历对我申请研究生影响颇大。记得第一次申请的PS核心就是觉得普通法很有意思,想进一步学习。

硕士

后来读的两个硕士都是学习普通法,以至于我现在看案例比看法律条文更习惯。由于后来学得东西越来越往商事靠,法系差异逐渐缩小。

大家现在也认可说,两大法系基本处于融合和互相学习的阶段,比如我朝法律永远学习最先进的:英雄不问出处,法系也不用。

法律需要解决的问题是类似的,而结果也应当总体类似(符合公平正义的基本价值)。

对一种体系的学习完全可以用来辅助,甚至提高另一种体系的运用水平。比如我现在的一位同学,在国内已是资深知识产权律师,他正在撰写一篇文章,分析美国案例法对当下热门知产案件(如琼瑶诉于正案)的审理、相关领域的法律进步所具有的借鉴价值。

在香港念书最值得一提的是lecture(大课)+tutorial(小组辅导)的教学形式。

当时选了本科生的一些核心课程,比如公司法,侵权行为法,授课方式是每周一次大课,主要由老(名)师系统讲授,学生人数较多难以参与,主要以听课做笔记为主。

而学生会被分成小组,一般不超过10人一个小组,被配置专门的tutor(一般是年轻教师),每周进行一次的针对性教学,分析案例和答疑。

这种形式既解决了教学资源的分配(更多的学生有机会亲临大咖大牛们的课堂),又保证了每个学生的参与、提问,同时教学进度也可控制(有的seminar课程常被少数人的提问打乱进度,因此比较适合修过基础课程的研究生)。

这种方式非常适合本科生。我上本科时学校也慢慢开始推广案例分析课程,但毕竟选修为主,也许以后国内高校也可以借鉴这种形式。

总而言之,学习始终是有价值的事情,无论是否在校园。最后和大家分享Charlie Munger在南加州大学毕业典礼演讲中的一段话,作为这篇回顾文的结尾。

"I constantly see people rise in life who are not the smartest, sometimes not even the most diligent, but they are learning machines. They go to bed every night a little wiser than they were when they got up and boy does that help, particularly when you have a long run ahead of you." —— Charlie Munger

试译:我不断地看到有些人的人生越来越好。他们不是最聪明的,甚至不是最勤奋的,但他们是学习机器。他们每天睡前都比晨起时更聪明了一点点。孩子们,这种习惯真的会帮助到你,尤其当你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的时候。——查理·芒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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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吴晓婧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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