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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达医晓护的第4932篇文章

上期我们聊了“求美者”如何与医美机构签订《医疗美容服务合同》,建议在合同中详细约定主诊医生、具体医美项目、使用产品、医美效果以及价格等双方的权利义务。本期,我们来讨论医疗美容手术、麻醉及一些特殊检查、治疗前的知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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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了解一下服务合同和知情同意书的区别。一是两者在医美过程中不同环节的应用,前者是求美者对医疗美容消费项目作出选择和决策;后者是在选定有创医疗美容项目后,具体实施前。既一般先签署服务合同,再签署知情同意书,也有两者同时签署。二是内容上,前者是双方约定权利义务,由求美者和医美机构签署;后者针对具体的手术、麻醉及特殊治疗、检查告知实施过程可能存在的风险及替代方案等,是求美者和主诊医生签署。三是性质上,前者是合同,后者是求美者对主诊医生的授权,在求美者了解了特定的医美项目的风险后,授权主诊医生对其实施,是一种授权行为。

一直在强调,作为医疗美容机构,因提供的医美服务涉及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安全,应具备相应资质才能向消费者提供医美服务,医美机构首先是有资质的医疗机构。

知情同意权和知情选择权是法律赋予求美者的一项基本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都有规定,公民接受医疗卫生服务,对病情、诊疗方案、医疗风险、医疗费用等事项依法享有知情同意的权利。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该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以手术前签署知情同意书为例,过程一般如下:先由主诊医生向求美者说明,一是具体手术的目的和必要性,也就是解决求美者的哪一部分求美需求,以明确手术的目的和意义。二是手术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和不确定,如手术失败、出血、感染等等,以及手术常见并发症。三是介绍替代方案除了这个手术方式,还有无其他替代方案,以及相互之间的利弊,供求美者选择决策。四是手术预期效果、恢复时间,可能给生活、工作带来的影响等。

再是医生回答求美者对手术的各种疑问和顾虑,并确保求美者已经充分理解,在这个环节,求美者应尽可能了解需要实施的项目的各种利弊。最终,求美者自愿并能够给出明确同意手术的确认,一般为签署书面同意书,也可采取录音录像等明确同意的形式。

这里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有一种特殊情形的知情同意,那就是术中。如果手术过程中发现、或发生意外情况,需要改变手术方式或增加、减少手术项目,手术医生应履行告知义务,取得求美者本人或其近亲属的明确同意。

如果发生主诊医生未履行告知义务,未取得求美者的知情同意实施有创医美项目,除了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追究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行政责任,一旦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美机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清清楚楚选择项目,明明白白知情同意,理性向“美”靠近。下期聊聊求美者在医美中应该如何收集和保存相关病历资料。

作者: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

郑峻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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