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一位环卫工大叔

急匆匆来到徐霞客派出所

“草丛里发现了这只小‘猫头鹰’”

“它飞不了

我就把它带过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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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见这“小家伙”全身长着绒毛

尾羽是黑白相间的羽毛

小小的爪子看起来锋利又有力

大概是受到了惊吓

它瞪大了眼睛蜷缩着身子

微卷的喙部一直张开着

看起来呆萌又可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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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小家伙”的突然“造访”

大家七嘴八舌地讨论了开来

经过一番查询搜索

大伙判断这并不是“猫头鹰

初步判定是被称为

“比利时国鸟”的

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

同时也通知了林业部门前来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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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家伙”看起来有些虚弱

民警在纸箱子内

给它临时安了家

又拿来新鲜水果、生肉小心喂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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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专业人士鉴定

这就是一只幼年期的“猛禽”红隼

它因为受伤而丧失独立飞行能力

跌落在了路边的草丛中

随后林业工作人员将红隼带回妥善照料

待具有成熟条件后放归大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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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最了解到

红隼虽然个头不大

却不折不扣属于猛禽

青蛙老鼠毒蛇都是它的食物

它掌握一门“独门秘技”

可似直升飞机般在空中悬停

准确发现猎物后加速俯冲而下

猎物难逃其利爪

仗着不挑吃不挑住的好习性

红隼也成为了城市和农村里

最常见的“猛禽”

警方提醒

近年来,江阴不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全面扎实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保护工作,生态环境持续向好,市内野生动物活动日趋频繁。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当遇到受伤、行动不便的野生动物时,请大家将动物妥善安置,并及时报警救助。同时警告猎捕者,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惩。

法律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保护生态环境

共建美丽家园

来源:平安江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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