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东丽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不懈推进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将党建引领作为贯彻司法为民服务理念的“第一引擎”,聚焦“完善多维保护模式”“创新监督管理方式”以及“建立线索衔接机制”等方面凝聚为民服务合力,以高质量党建引领检察为民,传递检察温度,为弱势群体撑起法律“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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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爱沟通、面无表情、身上总能看到伤口……这是老师和同学们对小乐(化名)的印象。“你身上的伤是哪来的?”在一次进校园普法宣传讲座中,东丽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的检察官留意到了这个孩子,讲座后,她让老师带小乐走到一旁问道。“是‘妈妈’打的。”“检察官,小乐的‘妈妈’是他的继母,我们也跟家长说过让他们注意管教方法,可是效果不大,学校心理辅导老师还跟我反映,这孩子最近心理压力比较大……”

在了解案情后,检察官与老师一致决定带小乐到管辖地派出所报警。由于小乐只有14岁,没有告诉能力,在其他监护人都没有告诉的情况下,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往往更能达到准确指控犯罪,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效果。

立案后,该院第二检察部承办检察官立即提前介入,与侦查人员多次会商进行案件讨论,引导公安机关调取了大量证据材料,强化了案件的证据基础。最终,检察机关指控小乐的继母构成虐待罪的犯罪事实被法院全部采纳,并判处法定最高刑有期徒刑二年。

该院第二检察部秉持“初心护平安 服务零距离”党建理念,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还依法追究了小乐亲生父亲的刑事责任,并对他进行了训诫教育。除此之外,依法对小乐亲生母亲提起的撤销监护权诉讼作出支持起诉决定,获法院判决支持。

面对小乐所受的心理伤害,该院第二检察部联系专业心理咨询师对小乐进行心理治疗,并对小乐亲生母亲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就这样,在检察官的帮助下,小乐慢慢变得活泼爱笑,成绩也有了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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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东丽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还办理了一起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帮助被救助人小王度过难关。

被救助人小王是该院办理的一起故意杀人案件中被害人的孩子,这起案件不仅造成了小王母亲死亡的严重后果,更是使这个本不富裕的家庭失去了重要的经济来源。小王还因为当场目睹了自己母亲死亡的情景受到了严重精神刺激和心理创伤。小乐父母生前都是外地农村地区来津务工人员,平日以打工为生,收入微薄,一家人生活经常入不敷出,非常拮据。案发之后,犯罪嫌疑人并没有对小王的家庭进行赔偿,这使得小王整个家庭陷入了困难境地,如何继续生活下去成为了一个难题。

收到案件线索后,该院第六检察部迅速核实相关情况,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主动向上级检察机关请示并获得大力支持,市检察院、市检三分院决定进行联合救助,三级联动共同为小王发放司法救助金。

“但这些钱只能解得了近渴,救不了远急。”该院第六检察部充分发挥“检民纽带”党建品牌作用,架起检民“连心桥”,针对小王生活困难的问题,积极与区妇联等有关单位部门加强联系,密切沟通,将小王纳入天津市在学学生助学名册,定期发放助学金。针对小王睹其母亲死亡场面后心理创伤问题,联合有关部门对小王进行心理辅导和教育鼓励,帮助他重新建立起对生活的信心和勇气。

“小案件连着大民生,通过打造党建品牌推进检察业务与党建深度融合,将党建品牌理念贯穿到司法办案全过程,切实将检察为民落到实处。”东丽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季文生表示,“不仅是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今后我们将持续做实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确保检察权为人民行使、让人民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