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姚赟

“眼前这一望无际的绿色,都是我们的检察公益林。”5月22日,陕西省定边县检察院检察长郭永刚介绍道。当天,极目新闻记者跟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护民生·高质量发展中国行”采访团来到定边县乱井子林场红敦梁林区,实地探访公益林生长情况。

郭永刚介绍公益林情况(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微博)

定边县位于陕西省西北部,素有“旱码头”和“三秦要塞”之称,属于典型的温带半干旱大陆性气候。县南部区域为白于山区,北部为平原草滩区,属于资源性严重缺水县,年平均降雨量仅325毫米,全县植被覆盖率仅29.4%。但5月22日记者走访红敦梁林区看到,枝繁叶茂的松树、杨树与低矮的灌木交织,随着微风轻轻摇曳,整个林区呈现出一派郁郁葱葱、生机盎然的喜人景象。

如今的公益林一片葱郁 (来源:受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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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的公益林一片葱郁 (来源:受访者)

荒地变“绿洲”,离不开检察机关的监督履职。2020年,定边县检察院与县林业局共同打造了3400亩“定边检察公益林基地”,并特聘治沙英雄、“七一”勋章获得者石光银担任造林顾问。

郭永刚向记者介绍,几年前,随着当地农业用地需求增加,农民毁林开荒、非法占地等情况日益突出,而对于毁林案件的刑事惩罚,当时普遍存在重打击、轻恢复的情况。“这种‘一判了之’的方式,其实很难实现刑罚的惩罚教育,也忽略了生态环境的恢复问题。”他说。

出于上述考量,定边县检察院启动检察公益林建设,以个人自植、社会参与种植、涉案人员补植等多种方式推进林地恢复。将公益诉讼监督与打击刑事犯罪相结合,通过办理一件案、修复一片林,实现惩治犯罪与生态修复目的的双“如愿”。

定边县检察公益林基地(图片由记者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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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边县检察公益林基地(图片由记者拍摄)

“这是一个全新的执法理念,也是一次对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改革创新。”郭永刚介绍。检察机关在打击毁林行为的同时,通过自主种植、涉案补植,确保林地面积持续增加,进一步丰富违法行为人民事责任承担内容,从要求恢复原状到追缴造林成本费、鉴定费,再到一并追偿林业生态功能损失费。

荒漠种树并非易事。石光银向记者介绍,从选育树种、灌溉、维护上都需要下功夫。当地水源缺乏,他们大多会选择耐旱的樟子松、灌木等;新树苗栽种后还需要搭上支撑架,以此抵御大风,“以前是大水漫灌,现在采取滴灌、喷灌的形式,节约了不少水。”

石光银还称,公益林的建设,既让破坏生态的人一个悔过认罪的机会,又让被破坏的生态得到修复,是个一举两得的好事情。他在参加多地的活动、会议时,都会极力推广这项举措,“这些经验是可复制、可借鉴的。”

这几年,石光银也经常到现场指导种植,考察树木成活情况,“目前整片林地的成活率在85%左右,已经达到了国家验收标准。”说罢,他脸上露出满意的笑容。

据介绍,截至目前,定边县检察院通过司法办案督促违法行为人缴纳生态修复保证金86万元,在检察公益林异地补植3058亩,在被毁林地原地补植5980亩,创造林业碳汇价值106万余元。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