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私挖地下室,物业敷衍不管、城管应付了事,难道非要等到出事了,才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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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沧区保利茉莉公馆,一商铺业主私挖地下室,长达四年之久。近日,终于挖塌了,导致小区部分地面塌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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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塌陷的区域,现在已经被围挡了起来,名义上说是回填,但是回填的是普通的土沙,而非混凝土浇灌,根本达不到抗震标准。

据了解,早在2020年,该商铺业主就因私挖地下室,被小区业主们集体投诉至有关部门,当时在城管和物业的监督下,说是已经回填完成。

但是在这四年时间里,该商铺业主还是在私挖地下室,经常半夜从里面往外拉土。据小区居民称,城管和物业对此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直到前几天出现塌方,然后说是要再次回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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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小区业主们质疑:这个私挖的地下室,到底多大呀?具体影响范围都是哪些楼座?私挖地下室,置小区所有居民生命财产于非常危险境地,会不会成为危楼?……

法律专业人士表示,滥挖地下室,显然是一种违法行为。这种行为,既给小区业主人身安全带来极大隐患,也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相关责任人需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私挖地下室,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其他业主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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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挖地下室,责任由谁承担?

业主私挖地下室涉及多方责任主体,主要包括该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实际施工单位及具体负责人,以及物业公司。房屋所有人、使用人作为私挖地下室的发起人、受益人,是第一责任人。物业主要应对小区内建筑的安全、业主私挖的安全性尽到管理责任。

业主私挖地下室,是否会危害公共安全?

若私挖地下室造成严重后果,相关责任人将承担刑事责任,虽然《刑法》未对私挖地下室行为进行专门规定,实践中也鲜有因为私挖地下室被判处刑事责任的案例。但《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此若私挖地下室严重影响建筑结构、危及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的,可能涉嫌此罪名、面临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