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5月27日讯日前,记者从德州市发改委获悉,为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长远发展,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山东省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规定,德州市制定《关于德州市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并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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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中提到,编内人员数量占核定人员控制总量50%以上(含)的公益二类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收费标准为省示范类幼儿园500元/生/月,省一类幼儿园450元/生/月,省二类幼儿园350元/生/月,省三类幼儿园300元/生/月。编内人员数量不足核定人员控制总量50%的公益二类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收费标准为省三类幼儿园600元/生/月,省示范类、省一类、省二类幼儿园680元/生/月。新设立民转公幼儿园可暂时执行原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过渡期为2年(自正式运营之日起算),过渡期后按对应的政府指导价标准执行。未纳入机构编制管理及其他自收自支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不得超过同级同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为市级监管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收费标准不高于同级同类公益二类幼儿园收费标准的2倍。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为市级监管的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办园水平、市场需求等因素按程序单独制定或调整。

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各幼儿园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办园成本、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及市场需求等合理制定保教费标准。幼儿园应当与儿童家长签订协议,明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退费办法,以及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调整保教费标准的,应当在广泛征求家长意见的基础上,经园务委员会研究决定后,于秋季开学3个月前向社会公示。

需要注意的是保教费是指幼儿园为在园儿童提供保育教育服务收取的费用,不包括为在园儿童提供伙食、校车等服务有关的费用,伙食费、校车服务费属于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幼儿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自主定价,据实收取。

幼儿园保教费原则上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和就低原则执行。新的保教费标准从当年秋季招收的新生开始执行,原在园幼儿按原保教费标准执行,即学校提高收费标准的,只限新入学的学生;学校降低收费标准的,不论老生还是新生都执行降低后的收费标准等。

市民如有意见建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邮寄信件的方式提出。

(一)电子邮件:fgwcbdcjsk@dz.shandong.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德州市发改委,地址:德州市天衢新区康博大道368号,邮编:253077,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幼儿园保教费”字样。

(三)联系电话:0534-2693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