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下午15时左右,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清河门大队民警在辖区后窑村附近巡逻执勤时,对一驾驶二轮摩托车的驾驶人雷某进行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3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在进一步调查中发现,雷某没有取得过驾驶证,所驾驶的摩托车已经达到报废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清河门大队针对雷某无证、饮酒后驾驶报废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2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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