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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海法院
公开宣判一起非法持有
含依托咪酯电子烟的涉毒案件
被告人吴某某以非法持有毒品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这是自去年10月1日依托咪酯被正式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以来,江海法院审理的首例依托咪酯涉毒案。
图源:广东禁毒
据介绍,2023年4月开始,被告人吴某某从恩平市多次购买依托咪酯,在其住处将依托咪酯与网购的电子烟油混合装入烟嘴中制成电子烟,供自己吸食。今年2月1日,吴某某在其住处被民警抓获,现场缴获可疑白色烟粉2包及烟嘴、烟托等吸食工具。经鉴定,上述2包可疑白色烟粉均含有依托咪酯成分,净重52.67克。根据有关规定,刑事审判中将1克依托咪酯折算为0.4克海洛因定罪量刑。因此,净重52.67克的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可疑白色烟粉,折算为海洛因21.068克。
江海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无视国家法律,非法持有依托咪酯烟粉52.67克,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吴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法院综合被告人吴某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提醒
根据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2023年第120号),依托咪酯已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自此,非法吸食、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依托咪酯的行为均涉嫌毒品违法犯罪,所以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是毒不是烟。
依托咪酯俗称“烟粉”,是一种不溶于水的白色粉末状物质,医学上一般用于快速催眠性静脉全身麻醉,但常被吸毒人员利用电子烟吸食。该类新型毒品与市面上电子烟外观一致,多出现在酒吧、KTV等娱乐场所,容易引起年轻人吸食、滥用。吸食含有依托咪酯的“上头电子烟”会呈现头晕、站立不稳、东倒西歪等类似醉酒后的状态,也有可能会引起过敏反应。大剂量吸食会出现脾气暴躁、生活懒散等影响人的情绪、思维、意志的行为,长期大剂量使用甚至会导致死亡。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认清新型毒品,切勿被“上头烟”所迷惑,坚决对毒品说“不”。
近年来
随着电子烟逐渐流行
一些类似电子烟的“上头电子烟”
已成为一种涉毒工具
以“比普通香烟有劲”
“越吸越上头”
“感觉像高空飞行”
等标签蛊惑诱导年轻人
图源:广东禁毒
这种“上头电子烟”外观
与普通电子烟不易区分
但犯罪分子在电子烟油中
添加了合成大麻素
或“依托咪酯”等成分
实际上它们都是新型毒品
什么是“依托咪酯”?
“依托咪酯”(Etomidate)于1964年被开发,是一种含有咪唑环的羧化酯类药物,其纯品为白色结晶或结晶性粉末,具有镇静催眠活性,在医学上一般用于静脉全麻诱导或麻醉辅助。
吸毒人员滥用“依托咪酯”,主要是把“依托咪酯”添加在香烟的烟丝中,或者是添加在电子烟油中,以电子烟的形式来吸食。
滥用“依托咪酯”的危害
吸食“依托咪酯”后主要表现为眩晕、手脚抽搐、昏厥摔倒等状态。
大剂量吸食,还会出现脾气暴躁等影响人的情绪、思维和意志行为的精神障碍。长期滥用“依托咪酯”会对肾上腺皮质功能、中枢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肝脏功能等造成影响。一旦超出身体耐受范围时,甚至会造成死亡。
吸食“依托咪酯”能够产生麻醉作用,造成意识和行为无法自主控制,滥用可能引发多种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社会秩序。
依托咪酯,列管!
2023年10月1日起
“依托咪酯”正式列管
非法吸食、走私、贩卖、
运输、制造“依托咪酯”
一律按涉毒违法犯罪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戒毒条例》
珍爱生命 远离毒品
来 源:综合江海法院、南方+客户端、广州禁毒、广东禁毒等。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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