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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党中央、国务院

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国务院令

第77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

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

(以下简称《实施条例》)

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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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条例》对部分消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明确和具体规定,为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规范消费市场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提供了重要力量支撑。

消费者权益保护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

衣食住行和切身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以下简称《消法》)

明确指出

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这是《消法》的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也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享有权利的法律保障,同时也是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应尽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消法》与《实施条例》相辅相成,《消法》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基本法律,《实施条例》是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具体细化和补充,它详细规定如何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各项条款,包括具体措施、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权力、违法行为的处罚等,具有更强操作性。

《实施条例》施行在即

人人都是消费的参与者

作为消费者、经营者和政府监管部门

你们准备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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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你要怎么办?

我们每个人都是消费者,在实际消费过程中总是会遇到一些不同的消费问题,特别诸如

老年消费、预付式消费、虚假宣传、售后服务等

这些糟心事,破坏市场公平和诚信,严重影响消费体验感。

作为消费者

? 首先要牢固树立文明健康、理性科学的消费方式,不攀比浪费,量入为出、按需消费;

? 其次,消费者遇到消费纠纷,特别是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克服“怕麻烦”“耗不起”“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舍财免灾”等心理,消费者的忍让只会助长不良经营风气,让更多的消费者利益受损,应该勇于站出来,用《实施条例》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同时,消费环境你我他、舒心消费靠大家,作为消费者,还应积极参与消费社会监督,主动监督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义务,督促经营者依法合规诚信经营;积极参与宣传引导,主动当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员,争做诚实守信的消费环境捍卫者。

经营者,你要怎么做?

经营主体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活力源泉。经营主体内生动能的持续增强,对提振消费信心,激发消费活力,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实施条例》对一些经营者义务

作出明确规定

如:经营者不能以免费推卸责任、差异化营销的前提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自动续费须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直播间要显著标明实际销售商家的名称等。

经营者除了要熟知《实施条例》外,更重要的是:

? 要时刻保持对消费市场的敬畏之心,将

“在商言商、诚信为王”“顾客至上、宾至如归”

等经营理念深入骨髓;

? 要牢固树立诚信经营意识,自觉履行经营者义务,向消费者提供安全可靠的商品和优质的服务,

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 要立足长远目标,打造品牌魅力优势,挖掘“回头客”潜力,

要时时、处处为消费着想,主动承担消费过程中的社会责任

,只有在得到消费者的认可下,才可能生意兴隆,做强、做大;反之,如果只顾眼前蝇头小利,无视自身发展,没有共赢思维,不尊重消费者迟早会被消费者抛弃,还可能因舆论效应给整个行业造成无法挽回的负面影响。

政府部门,你要怎么做?

《实施条例》明确了政府在消费维权中工作职责。

《实施条例》提出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职责,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法治水平。

《实施条例》与《消法》共同形成“一法一条例”框架体系,夯实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治根基,它作为一部基础性法规,涉及政府众多部门。

? 各部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要凝聚社会各方力量,优化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推动建立消费维权共建共治共享的保护网。

? 工作人员要学好用好《实施条例》工具书,特别是从事消费维权的人员,要学深悟透《实施条例》内容,熟练应用《实施条例》解决消费矛盾纠纷。要加强消费知识的宣传及普及,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绿色消费,提高消费者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同时,还要加强对经营者的普法宣传、行政指导和合规指引,提高经营者依法经营意识,并针对消费热点、难点问题,强化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和侵权行为的执法打击力度,营造更加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积极推动国际化消费中心城市建设。

来源:成都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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