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黄忠

通讯员 李美

实习生 魏舒婷

近日,湖北省十堰市竹山县检察院与竹山县法院就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到案发地公开宣判,并在相关部门的共同见证下,组织当事人在当地圣水湖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投放鱼苗55万尾,用于补偿修复生态环境。

增殖放流现场(通讯员供图)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增殖放流现场(通讯员供图)

7月1日,承办检察官介绍,2022年至2023年期间,郑某、周某、刘某等8人在未取得渔业捕捞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在圣水湖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使用禁用的渔网、皮划子等工具捕鱼。

其中,郑某等人非法捕捞累计50次,捕获渔获物1.3万余斤,非法获利7.3万余元;周某等人非法捕捞累计38次,捕获渔获物8300余斤,非法获利4.5万余元。捕获的渔获物出售后,郑某等8人累计分得赃款1600元至36000元不等。期间,郑某、周某等人将非法捕捞的部分渔获物出售给刘某,刘某明知系非法捕捞所得,为牟利仍予以收购,累计收购渔获物3900余斤,价值2.1万元。

法庭上,8名被告人均认识到自己错误,真诚认罪悔罪,表示绝不再非法捕捞,自觉做堵河流域生态的保护者。

承办检察官结合案件事实,向被告人及旁听的群众阐释了非法捕捞行为对渔业资源、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后,警示广大群众不要心存侥幸、铤而走险,呼吁大家共同守护绿水青山。

“从办理案件到开展增殖放流,检察机关在依法严惩非法捕捞水产品违法犯罪的同时,把恢复性司法理念运用于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实践,推动生态修复治理,值得肯定。”旁听的村干部点赞说道。

在司法实践中,非法捕捞水产品大多是“小案”,但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却不容小觑。竹山县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打造“追青‘竹’绿”品牌,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的同时,通过追究行为人的修复生态责任,对堵河流域生态环境和社会公众利益遭受的损害进行修复,努力实现刑事处罚与环境修复有机结合,用“检察蓝”守护“生态绿”。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