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

开封市人民政府网发布

开封市民政局 开封市财政局

关于提高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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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民政局 开封市财政局

关于提高2024年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

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做好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加快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根据《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开封调查总队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民〔2024〕2号)要求,现将我市2024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工作通知如下:

从2024年7月1日起,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646元、460元;其中财政补助水平相应提高,分别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323元、230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仍按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城市特困基本生活月标准为840元,农村特困基本生活月标准为598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为全护理、半护理和全自理三档,分别按照上年度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3、1/6和当地重度残疾人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执行。

城乡低保资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实行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通过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账户。对于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资金统一支付到供养服务机构。

各县区要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大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大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投入,将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列入本级预算,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将加大对各县区预算执行、资金发放情况的督查检查力度,定期进行通报。

开封市民政局 开封市财政局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