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违法乱占耕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坚决杜绝耕地“非农化”

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二、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三、严格管控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

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并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四、坚决从严从重打击违法违规破坏耕地行为

对自2020年7月3日起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发现一起、处置一起、坚决做到“零容忍”,对2020年9月10日后耕地“非农化”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1.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

2.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进行非农业建设,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

2.非法转让、倒卖永久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或者非法获利五十万元以上的。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临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