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郭丽)近日,海东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时发现医师接诊时对非正常死亡案件未履行报告义务,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推动医疗机构落实法定义务,海东市人民检察院向涉案医院公开送达检察建议书。海东市人民检察院和卫健委相关领导参加送达座谈会,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全程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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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医师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医疗卫生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机构报告,除了在未成年人案件中,医院医护人员要落实强制报告义务外,在非正常死亡案件发生时,医护人员除需要接诊救治外仍需要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海东市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时发现犯罪嫌疑人谎称女友自杀为由拨打120,医师出诊后进行急救无果后离开,没有履行报告义务。

为落实“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海东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涉案医院制发《检察建议书》,在送达现场,检察官宣读了检察建议书,对制发检察建议的事实、理由及法律依据进行了释明,就加强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法律意识,切实履行报告义务,建议强化对医护人员的教育培训,对接诊时受伤人员的伤情原因及时询问了解,对发现疑似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报告,避免因工作失误引发其他恶性案事件发生。医疗机构要主动履行主体责任,对医师在接诊履职过程中不按照法律规定报告的要严肃追究,督促报告义务落实见效。

下一步,海东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加强对检察建议落实的跟踪督促,与医院、卫健委等部门加强沟通协作,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以案为例,向医护人员宣传法律知识,提高医疗行业执业水平法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