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认为,只要自己不制毒、不吸毒、不贩毒,就不会因为毒品受罚,可如果容留朋友在自己家里吸毒,也必须负法律责任。近日,姚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经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依法对黄某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2023年1月至5月,黄某3次容留高某在自己家中吸食毒品,1次容留高某在其驾驶的车内吸食毒品。另查明,黄某因犯参加黑社会组织罪、强迫交易罪,于2021年11月被姚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22年12月刑满释放。黄某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前因犯参加黑社会组织罪、强迫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决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黄某在归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黄某自愿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黄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容留他人吸毒,看似是对他人行为的一种容留,实则是对毒品泛滥的推波助澜,对社会造成极大危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本报记者 闵以荣 通讯员 周晓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