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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右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百色益众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原副部长陆敏涉嫌挪用公款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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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至2019年8月期间,陆敏利用负责对公司商铺进行招租的职务之便,收取张某利交来的租金、保证金共计8.475万元。陆敏将收到的公款挪用于个人生活开支。2021年6月28日,经过批评教育,陆敏将8.475万元退给张某利,后张某利将该款项交到公司账户。2019年9月10日,陆敏利用职务之便,私下租下公司商铺,并制作虚假委托经营管理资产协议书,将公司商铺转手出租。在收到某公司支付的24万元租金后,陆敏没有上缴公司,而是将其全部挪用于个人生活开支。2020年4月22日,经批评教育,陆敏才将挪用的公款24万转付到公司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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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陆敏身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32.475万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陆敏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案件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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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江民族医学院、右江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百色益众投资有限公司、百色右江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广西千姿投资有限公司等8个单位100余名干部职工旁听了案件庭审,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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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中院

来源丨 右江区人民法院

编辑丨 谷 林

审核丨 黄丽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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