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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句脍炙人口的广告词

耳熟能详

有人自以为是个“小机灵鬼”

动了歪心思

干起贩毒“中间商”

帮忙接收和中转毒资

最终锒铛入狱!

01

为赚快钱 做起“中间商”

2023年3月10日至5月3日期间,被告人谢某通过微信分6次收取“两天一包”(微信昵称)毒资共计人民币(以下均为人民币)4650元,随即转给唐某4300元,为“两天一包”购买甲基苯丙胺(冰毒)2.1克,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13颗,谢某非法获利350元。

另查明,被告人谢某于2023年5月9日晚在荆州市被办案民警抓获归案,次日谢某带领办案民警抓获唐某,唐某已被另案处理。

02

帮洗毒资 罪上加罪

2023年4月21日,被告人谢某为唐某(另案处理)掩饰、隐瞒毒品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提供2个微信账户收取购毒人员毒资500元,再转入唐某微信账户。

03

法院判决 数罪并罚

利川市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某违反毒品管理规定,多次贩卖甲基苯丙胺,情节严重;提供微信账号收款,掩饰、隐瞒毒品犯罪的所得来源和性质,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洗钱罪。被告人谢某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具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院决定对其减轻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并自愿认罪认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据此,依法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犯洗钱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追缴被告人谢某的违法所得35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来源:利川市人民法院

编辑|小 胡

审核|程庆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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