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广州市荔湾区丽丽百货店因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被广州市荔湾区烟草专卖局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卷烟的进货总额780元的5%罚款人民币39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公告内容,广州市荔湾区丽丽百货店违反了当地的烟草产品进货规定,未从指定的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经过进行详述。

广州市荔湾区丽丽百货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构成了未从指定批发企业进货的违规行为。情况经确认后,广州市荔湾区烟草专卖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广东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权管理办法》(粤烟法〔2023〕9号)附件1《广东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执行标准》第9点,作出罚款人民币39元的行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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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