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全社会通报山东工伤保险发展及特定从业人员权益保障情况。自4月1日起,工伤职工持社保卡直接结算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工伤医疗、住院工伤康复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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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副主任高永昌介绍,2024年年初,人社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出台后,山东立即跟进,制定政策,明确经办流程,在试点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同时,同步推进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全面系统明确异地就医的政策制度。山东制定印发《关于推进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统一省内、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从申请到就医的各项政策。明确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申请条件、结算范围、结算政策、医疗机构、就医管理和结算方式等内容,充分发挥省级统筹统一经办服务、统一信息系统的作用,尽可能多地为工伤职工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提供便利。例如,与人社部规定的跨省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相比,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扩大了范围,门诊异地就医也可以直接结算。

科学合理布局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机构。在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方面,按照方便工伤职工就医、每市至少一家协议机构的原则,山东确定了首批24家直接结算协议机构,并将根据实际需求,适时调整增加。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方面,综合考虑工伤职工数量及就医需求、医疗水平、经办服务能力和地域代表性等因素,选取济南、青岛、淄博、东营、烟台、德州等6市为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城市,确定了11家直接结算协议机构,切实为来我省就医的外省工伤职工提供便捷、高质量服务。

精准快捷实现信息系统上线。在前期开发准备的基础上,在省级社保公共服务平台上线异地就医备案及查询功能,完成与协议机构联网结算系统改造,上线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做好与国家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对接,确保备案审核、就医结算、季度清分、预付金监测等各环节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高效便民完善经办服务流程。制定出台《山东省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细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流程和就医管理等具体规定。畅通异地就医备案申请渠道,明确省内就医地和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就医费用对账及清分方式,加强与外省试点省市沟通,确保工伤职工享受到高效快捷的服务。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自4月1日政策实施以来,山东已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41人次,结算费用9万元,工伤职工切实感受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便利。

(大众日报·大众新闻客户端记者 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