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日上午,蚌埠市蚌山区综治中心的综治法庭首次开庭,审理了某公司诉王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干警敲响了综治法庭审理案件的“第一槌”。

为继承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今年5月份,蚌山区依托综治中心建成了省级“枫桥式”“一站式”矛盾调解中心,设置8个调委会和综治法庭。法庭以法治宣传、指导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巡回审判为职能,充分发挥法院在社会综合治理中的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

2021年8月,被告王某向银行申请网上借款。约定了贷款金额、利率、还款期限及违约责任等。银行在审核王某的资信后将贷款发放,但王某未能严格按照约定按月还款付息,存在多期逾期还款行为,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存在违约情形的,原告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要求被告立即清偿全部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承担担保责任。故银行提起诉讼。

调委会前期调解无果后,决定在综治中心开庭审理。经法庭审理,认定借款的事实成立,被告王某未按期还款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还款责任和违约责任,遂当庭予以宣判。通过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和法庭判决等各类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多元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不断提升辖区基层社会治理能力。(蔡永清 陈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