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被继承人王某某与陈某某系夫妻,育有儿子王某男和女儿王某女。女儿在外地工作,对父母照顾较少。随着年岁增长,二老有立遗嘱意愿,欲将名下房屋留给儿子。恰逢某公证处做公证遗嘱普法宣传,二老遂让公证人员起草两份打印遗嘱,表明各自名下50%的房产份额由王某男继承。因公证处仅能提供一份免费公证遗嘱,故仅陈某某的遗嘱做了公证,王某某的遗嘱未公证。其后,王某某、陈某某相继离世,王某男与王某女因房产继承产生争议并涉诉。王某男要求依遗嘱继承,王某女主张按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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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法律规定打印遗嘱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在遗嘱每一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案涉王某某所立打印遗嘱系他人代打,仅有王某某签名,无两位以上见证人签名,不符打印遗嘱形式要件,该遗嘱无效。陈某某所立公证遗嘱合法有效。因此,案涉房屋中陈某某50%的房产份额依遗嘱由王某男继承,王某某50%的房产份额按法定继承处理,王某男和王某女各继承25%。

法官提醒】

法律规定公民可依法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遗嘱类型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本案涉及打印遗嘱和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因稳妥常为首选,打印遗嘱易出现无效情形。现实中打印遗嘱分两种,一是立遗嘱人自打印,二是他人代打印。法律规定打印遗嘱若内容为立遗嘱人自打印,需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见证。而打印遗嘱代打人的重要性高于见证人,对代打人的要求不应低于代书遗嘱中的代书人。案涉遗嘱代打人未签名,也无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故打印遗嘱无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内容来源:兴庆区人民法院

技术编辑:曾杰

责任编辑:夏洁

审核:马学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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