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谢某骑共享单车行驶至嘉陵区火花路时,认为掉头路程较远,为“节约”时间便心存侥幸 “抄近道”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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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谢某骑车在道路上逆行时,贾某正驾驶一辆白色轿车迎面向他驶来,随即两车发生相撞,事故造成谢某受伤,两车以及道路中心隔离栏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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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了解到,该大队认定:谢某逆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贾某驾车未注意观察,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逆向行驶危害大,请不要“反其道而行”,文明安全路上,不要做“逆行者”。

来源丨南充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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