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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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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伏天的多变总是令人始料不及,

上一秒还是烈日炎炎,

下一秒就下起倾盆大雨。

尽管天气难以预测,

但法庭干警巡回开庭的脚步

并不会因此停下。

7月5日下午,

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民族团结巡回法庭的干警

到钦州港鸡墩头社区

巡回开庭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将法庭搬进了当事人家中,

减轻了行动不便当事人的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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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原告薛某某与被告黄某某于2011年相识后不久便开始共同生活,先后生育了两个女儿,并于2015年6月补办结婚登记。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未建立稳定的夫妻感情,感情无法维系。2024年4月,原告薛某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

巡回法庭审理

在案件审理时,承办法官了解到当事人黄某某因车祸造成残疾,必须依靠轮椅行动,不便到庭参加诉讼。考虑到黄某某的特殊情况,为有效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切实保障残疾人士权益,法官决定对该案进行巡回审判,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将审判法庭搬到被告黄某某的家中,让其免受来回奔波之苦。

庭审过程中,法官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分析双方矛盾症结所在。此外,还询问了被告黄某某的病情和目前生活情况,并就被告黄某某离婚后的生活如何得到保障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深入了解。随后便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耐心、细致做工作,最终使案件得以顺利调解方式结案,原、被告双方自愿离婚,并就两个未成年女儿的抚养权和抚养费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至此,该案也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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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官李钦城:

“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情况,我们在审理时必须慎重,既要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婚姻自由及追求幸福的权利,又要确保身患残疾的被告方在离婚后的基本生活权利不受损害。为此法庭必须要担当,宁可跑远一些到当事人家中开庭,也要了解到其最真实的婚姻状况,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确保案件的公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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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去的是庭审,带回来的是民心。大寺法庭将继续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如我在诉”的理念践行能动司法,不断完善司法为民服务体系,精准聚焦各族群众的司法需求,切实保障各族群众平等参与诉讼权利。同时,持续加大巡回审判力度,积极延伸社会治理触角,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家门口,打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

文 | 李彩灵

图、编辑 | 苏冬梅

审核 | 梁业盈

【2024年第12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