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预公告

(省道S277线高州至茂南段

改建工程(潘州大道北)项目)

高府征预告〔2024〕21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山美街道云径村云径一、云径二、云径三、云径四、里坑、良坑一、良坑二、宝石一、宝石二经济合作社,同进村平坡一、平坡二、平坡四、官坑一、官坑二、官坑三、官坑四经济合作社,苍地经济联合社及其属下苍地村苍地一、苍地二、苍地三、苍地四、细水一、细水二、细水三、细水四经济合作社,杨郡村下村一、下村二、下村三、上村、平山一、平山二、平山三、禾沙塘经济合作社,官杨经济联合社及其属下官杨村丈山一、丈山二、大塘头、杨坑二、杨坑四、径口、朋连、官坑、官坑一、官坑二、莲桥经济合作社;金山街道文龙村大圳口经济合作社,西塘经济联合社及其属下五文氹、瓦龙一、瓦龙二、瓦龙三、瓦龙四、富田一、富田二经济合作社,米塘村力竹山、会山边、书房地、老哥塘、米一队、米二队、米三队、兴利、低田䆔、沙岭、荔一队、荔二队、新屋垌经济合作社,红粉经济联合社及其属下上红粉、下红粉、山岐岭、木头塘、木头塘二、方柿园、龙湾、禾尾、木辽坡、合山、多南塘、茂塘、松柏坡、松柏坡二、莫屋经济合作社,金竹山村桥子岭经济合作社;宝光街道茶亭村上木垌、木垌、芝埇、实一、茶亭经济合作社;分界镇大塘经济联合社及其属下大塘一、丹竹园、南华一、南华二、南华三、南华四、柏木二经济合作社,飞马村飞一、飞二、飞四、新一、新二经济合作社,分界村书房岭、圹辽、兆黎、周村、荔下、荔上、望下、万子坡、塘坣头经济合作社,世华经济联合社及其属下大书房、大华一、大华二、上坡一、上坡二、五里岭一、五里岭二、五里岭三、五里岭四、中桥山、田头山、村头一、村头二、村头三、村头四、村尾一、村尾二、金窿、狗比坡、庙山窿、泉水窿、秧门口一、秧门口二、秧地山、博山、博位一、博位二、塘边经济合作社,储良村牛角塘经济合作社;南塘镇彭村村大园、上六罗、六罗一、六罗二、六罗三、六罗四、六新、立铎、低垌、岭头经济合作社;曹江镇平山铺经济联合社及其属下大屋、孔屋、叶屋、张一、张二、陈屋、坡一、坡二、坡三、塘底经济合作社,培坑村大坑、上一、上村、为村、边村、新丰、潭合经济合作社,满坑村长塘一、长塘二、长塘三、邓一、邓二、冷水铺一、冷水铺二、钟屋、赖一、赖二经济合作社,溪田村流岸经济合作社,溪朗村下车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省道S277线高州至茂南段改建工程(潘州大道北)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高州市山美街道云径村、同进村、苍地村、杨郡村、官杨村;金山街道文龙村、西塘村、米塘村、红粉村、金竹山村;宝光街道茶亭村;分界镇大塘村、飞马村、分界村、世华村、储良村;南塘镇彭村;曹江镇平山铺、培坑村、满坑村、溪田村、溪朗村(详见公告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 :242.6629公顷(合3639.9435亩,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计算)

四、公告期限:本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自发布次日起计算)。

五、工作安排: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高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六、安置途径:货币安置、留用地安置(折算货币补偿)、农业安置、社保安置。

七、其他事项。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并由当事人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同时负责相关费用。

专此公告。

高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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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高州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