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四川省乐山市沐川县召开电动自行车运营管理收费工作推进会沐川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全县15家物业行业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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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各部门业务负责人根据各自职能职责解读了相关政策,按照《通知》要求明确了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原则上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充电费用实行“居民电价+服务费”计费方式,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同时,要求各运营管理单位进一步强化成本核算,在做好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管理建设的同时,充分落实《通知》精神,进一步降低充电成本和收费标准,让利于民。物业服务单位、经营者要在充电设施旁的显著位置对充电收费价格进行公示,让业主明明白白消费。加大对运营单位的引导力度,不断规范充电收费行为,结合相关投诉举报和人民群众反映,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行业自律,自觉规范充电收费行为,共同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下一步,沐川县市场监管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将根据上级部门工作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收费、安全等监督指导,持续做好政策宣传,规范集中充电收费行为,惠及广大电动车用户。(赵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