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晚,横溪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集中执法行动,执法人员发现城头水库南岸有不少违规垂钓者在捕鱼、钓鱼。执法人员迅速展开行动,将4名当事人抓了“现行”,共收缴渔具8副,劝阻非法垂钓捕鱼行为3起。在查扣、没收非法垂钓工具的同时,横溪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指导员熊莺不忘向违法垂钓人员普及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禁渔知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以及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执法人员对违法垂钓者现场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违法垂钓人员将缴纳罚款300元。

下一步,横溪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将继续加大日常水库巡查监管和宣传教育力度,不定期组织水源地专项联合执法行动, 严厉打击水库捕鱼、垂钓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来源:兰溪市人民政府网站)(来源:兰溪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