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发布了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8月7日作出的“(渤黄)市监处(2024)1072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6月26日,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对黄骅市兴晨幼儿园有限公司食堂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在该园食堂操作间内的货架上发现有已开封使用的元宝牌大豆食用油,其标签上标示加工原料为转基因大豆,但在该园食堂食品安全宣传栏及其他位置均未见当事人对使用转基因食品的情况按照规定进行标示。当事人涉嫌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对黄骅市兴辰幼儿园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转基因食品;

2.罚款6000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行政处罚决定书原文如下: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