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大直播巨头,辛巴和三只羊打起来了。

最新战况,小杨哥一个月掉粉70万,辛巴拿出1个亿,替三只羊赔付消费者,为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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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今年315晚会,曝光了某个品牌的梅菜扣肉,原料中添加了被禁止使用的“淋巴肉”,属于《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按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生产者或经营者“退一赔十”

当时知名打假人王海调查了这些产品的销路,发现东方甄选和三只羊都卖过。

并且仅在三只羊乔妹的一个直播间里就卖过24.2万单,销售额高达1400万,还不算小杨哥本人的带货量。

事发后,东方甄选很快出来道歉并主动赔偿,三只羊却一直没见动静——辛巴这次翻出来的就是这件事儿,并爆料三只羊没有受到任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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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只羊的主管单位,合肥市市监局回应称,三只羊在性质上只是广告发布者,而非“生产者”或“经营者”,因此没有赔偿责任。

那么我个人认为,这个定性是值得商榷的。

电商分两种,一种是商家自己开播的,比如椰树和东方甄选的自营产品;

还有一种就是找大主播交坑位费或者抽佣进行代播,比如小杨哥和李佳琦。

前者毫无疑问属于经营者,出了事自己负责;后者的定位就比较复杂了。

一般来说,他们与产品的生产、采购、经营并不挂钩,直播间挂的也都是商家的店铺链接,主播只是用自身流量提高销路,这的确类似“广告发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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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从权责一致上来讲,消费者基于对主播的信任购买商品,主播动辄收几十万的坑位费,抽佣20%以上,却对产品质量不承担一点责任,说不过去,对吧?

因此,实践中,法院会穿透形式要件进行实质审查,只要主播符合“以信息网络新渠道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这个要素,就将其认定为“名义经营者”,要与实际经营者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甚至先行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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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此事已经提级调查,由安徽省市监局成立专班处理。

直播巨头的纠纷我不关心,只希望最后的结果,能对消费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