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住建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山西省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其中包括取消太原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取消各类商品住房转让限制年限;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15%等17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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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17条措施统筹住房存量和增量两个关系,调整优化房地产市场政策,更好满足城乡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若干措施》提到,取消太原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购买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无需审核购房人资格。

取消各类商品住房转让限制年限。取消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转让限制年限规定(有限制产权转让的除外),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即可转让,大力支持城乡居民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

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者公积金贷款,政府有关部门在出具住房套数认定证明时可给予核减1套家庭住房套数,鼓励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其购买的第二套、第三套住房分别执行首套、二套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及利率政策。

在个人住房信贷政策方面,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25%。全面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的规定,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自身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加大住房消费支持力度。

在住房公积金支持方面,缴存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商品房的,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均为20%,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自2024年5月18日起,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适当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对高层次人才、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现役军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现行政策基础上适当上浮。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低于80%的城市,缴存职工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取消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公积金缴存时间和账户余额挂钩限制。各城市根据资金结余情况,可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贷”标准。扩大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范围,缴存职工购买住房时,可同时申请提取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

此外,《若干措施》中还支持开展住房“以旧换新”活动;推动非住宅去库存与楼宇经济协同高质量发展;积极推行“房票安置”模式;合理控制新增商品住宅用地供应等。

措施自2024年9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