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海市出台《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办法》,明确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移交、产权登记、监督管理与职责分工等事项,在广西率先提出无偿移交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管理办法》对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时序、交付条件、移交主体、产权归属及监督管理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范了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切实提高住宅小区服务设施水平,保障居民权益,推动公共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
《管理办法》对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计容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进行了优化,明确除幼儿园外,有无偿移交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配建要求的住宅小区(含具备调整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条件的项目),其无偿移交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与以往政策不同的是,《管理办法》增加了建设项目的可售计容建筑面积,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缓解企业压力,进而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来源:北海城事 悦北海综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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