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本报从铁门关市政府获悉,铁门关特色农副产品深加工厂房建设项目三期7·27高处坠落事故已于近日查明。据悉,2024年7月27日,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特色农副产品深加工厂房建设项目(三期)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45万元。

本报梳理发现,事故项目为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特色农副产品深加工厂房建设项目(三期)。该项目由铁门关市卓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后,于2024年4月1日将该项目施工劳务承包给耿某民。耿某民将该项目钢结构施工劳务分包给王某(钢结构施工劳务负责人),钢结构施工现场由梁某军(班组长)代其管理施工队伍。新疆智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项目监理单位。

经查明,2024年7月27日8时10分许,事故项目带班班组长梁某军安排10名作业工人从事屋顶岩棉板搬运工作,施工开始前梁某军未按要求开展班前教育,技术员潘某未按要求开展安全技术交底。经分工,陈某文等10名作业工人合作将位于屋顶的岩棉板从屋顶南部抬至北部。值得一提的是,项目施工现场劳务承包人耿某民、劳务负责人王某、项目经理熊某、项目总监杜某刚、现场监理员迟某均未在现场,仅是在屋顶作业面看到陈某文未佩戴安全带后提醒大家要带好安全绳、安全帽,随后就离开了屋顶。

本报发现,现场其实是设有钢丝绳用于挂扣安全绳的,但因为抬运岩棉板路径较长、挂安全绳不便于作业,现场10名工人均未挂扣安全绳。在抬至第4块岩棉板时,陈某文踩空从屋顶天窗口(天窗口未设置防护栏和警示标识)坠落至地面,屋顶离地面约10米。约十分钟后救护车到达,经医生抢救无效后宣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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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注意到,事故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陈某文屋面高空作业时未正确使用挂扣安全绳,在搬运岩棉板过程中,途经未设置防护栏和警示标识的天窗口,不慎坠落死亡。此外,铁门关市卓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新疆智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多项问题。

最终,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对责任企业和人员提出了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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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注意到,有多人被建议进行处罚。其中,铁门关市泽源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谢某,铁门关市卓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侯某聪,铁门关市卓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庞某莹,此三人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进行处罚。铁门关市卓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朱某民,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进行处罚。

事故项目经理熊某、事故项目劳务承包人耿某民、事故项目劳务负责人王某、事故项目总监杜某刚、事故项目现场监理员迟某,均建议进行处罚,并将问题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铁门关市卓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建议进行调查、处罚。新疆智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督管理职责未落实,建议进行调查、处罚,并纳入诚信体系实施联合惩戒。

同时,调查组还对属地、监管部门和单位提出了相应处理建议。(文|中国基建报 赵晓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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