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2024年5月的上海,一起震惊全城的命案再次将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推上了风口浪尖。在普陀区武威路与红棉路这个热闹的十字路口,一名年轻行人的鲁莽行径,竟然导致了一条年轻生命的惨烈离世。
5月17日清晨7时许,一名30出头的男子周某在武威路人行横道处闯红灯,试图疾步通过车水马龙的十字路口。
谁知,就在这个节骨眼上,一辆小型电动车出现在了周某的身边,骑车人林某由于做出了猝不及防的反应,竟与周某发生了剧烈的碰撞,随即连人带车重重摔倒在了对向机动车道内。
更为残酷的是,这时对面的机动车信号灯已转为绿灯,一辆小型越野车司机刘某发现前方状况已然太迟,在无法及时减速的情况下,不幸将已经躺在路中央的林某碾压而过,导致林某当场身亡。
目击者称,事发现场一片血腥,林某的身体几乎被压扁在车轮下,看起来万分骇人。更让人意外的是,引发这场惨剧的"罪魁祸首"周某竟在发生碰撞后逃之夭夭,丝毫没有善尽援手的意思。
凶手逃逸,罪行却无处遁形。经过几天的缉拿,警方最终将周某找了回来,并初步确定了此案的性质——周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交通肇事罪。
上海市交警总队教导处处长郑恺在接受采访时解释说:"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均构成交通肇事罪。"
"本案的特殊之处,就在于肇事者周某的身份是一名行人。过去我们在谈及交通肇事案件时,往往第一反应就会认为是机动车驾驶员导致的。
但实际上,交通肇事罪并未对犯罪主体做出限制,包括机动车驾驶员、非机动车驾驶员,乃至行人等交通参与者,都有可能成为该罪的犯罪主体。"
郑恺进一步解释道:"在此案中,周某作为一名行人,违反了闯红灯的交通规则,并由此引发了致命的碰撞,其行为已经完全符合了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所以警方对其移送起诉理所应当。"
错误想法
确实,近年来随着城市机动车数量的激增,以及交通拥堵状况的日益严重,很多行人为了方便而产生了各种违规行为,其中最常见的便是闯红灯了。他们往往认为,作为弱势群体,即便出现这种小小的违规,其实也不会造成太大的危害。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金珩铭指出,这种想法是片面的,也是错误的。"任何一种违法行为,只要最终导致了严重的社会危害结果,无论你属于什么群体,都难辞其咎。
即便是行人这种被普遍认为处于弱势地位的群体,如果存在违法行为,也同样需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金珩铭还补充说:"法律所要追究的,不是你的身份地位,而是你的具体行为。你是弱势群体,法律会给予你适当保护;但如果你明知故犯、罔顾规则,那你就要为自己的违法行为负起全部责任,决不会因为你的特殊身份就免于制裁。"
经过几个月的审理,上海市普陀区法院最终对周某作出了有期徒刑2年6个月的量刑。当庭审理此案的薛依斯法官在决书中写道:"本案中,被告人周某在事发时存在着明显的违法行为,即他在红灯亮起的情况下,仍旧一意孤行,试图强行穿过十字路口,这已构成闯红灯的违法事实。"
"而正是周某的这一违法行为,直接导致了他与电动车主林某的剧烈碰撞,继而造成林某摔跌在对向机动车道。再加上车主刘某由于来不及反应而将林某压在车轮下,这才酿成了让人痛心的惨剧。"
"因此,依据构成要件原则,被告人周某的行为已经具备了交通肇事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包括违法行为、危害结果和因果关系,所以判处他有期徒刑2年6个月,是依法适用法律的结果。"
针对这一判决结果,薛法官还特别解释说:"从量刑情节来看,周某虽然在事发后一度逃离了现场,属于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这是加重处罚的情节;但他后来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可以作为自首从轻情节参考。因此,本案最终的量刑,实现了事罪相当、罚当其罪的法理要求。"
更为重要的是,薛法官在判决书中明确指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交通参与者无论属于何种群体,都应当遵守交通规则,谁违法谁担责,不存在任何例外。"
"即便是行人这一被视为交通弱势群体,如果存在明知故犯的违法行为,也难免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这是法律的基本原则。否则,如果对弱势群体的违法行为姑息纵容,那么必将助长了不法分子的侥幸心理,进而导致类似事件的无休止发生,到最后就会酿成无法收拾的社会混乱。"
引起重视
事实上,在这起震惊全城的交通肇事案之前,类似的由行人违法引发惨剧的事件并不罕见,只是未曾引起足够的重视而已。
比如2023年9月,上海市长宁区就发生过一起由行人闯红灯引发的惨案。当时,一名50多岁的男子在闯红灯过马路时,不慎与一辆电动车相撞,被撞个正着,头部重击地面,最终因颅内恶性出血去世。
再如2022年4月,上海市静安区也曾发生过一起由行人不顾红绿灯引发的死亡事故。一名70多岁的老人独自一人横穿马路,被一辆右转车辆撞倒后身亡。
此外,在2021年8月,松江区也发生过一起震惊社会的惨案,一名行人连闯红灯还占用机动车道,硬是与一辆大货车发生剧烈碰撞,最终酿成1死4伤的惨剧。
面对这一系列令人痛心的案例,不难看出,有关部门在交通安全法治宣传方面确实还存在着不小的空白。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金珩铭认为:"从整个社会的法治素养来看,有关交通法规方面的知识普及程度还远远不够。许多公众对于一些基本的违法行为,如闯红灯、占道行走等,认知程度都不够清晰,更不用说对于违法后果的认知了。"
"而且,大家习惯性地将注意力都集中在了机动车司机的违法行为上,却对作为交通参与者的行人缺乏足够重视。事实上,无论你是什么身份,只要违反了交通规则,就有可能酿成严重的社会危害结果。"
金珩铭呼吁,有关bu门要进一步加大交通安全法治宣传的力度,让每一名交通参与者都能深刻认识到,遵守交通法规不仅是一个道德义务,更是一个法定义务,为此任何人都不能有丝毫的侥幸心理。
上海市交警总队教导处处长也表示:"对于此类引发重大安全隐患的违法行为,我们将从严从重查处,发扬斗争精神,决不手软。同时,通过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将交通法规知识逐步深入千家万户,让每一个交通参与者都能牢牢树立起法治意识,自觉遵守规则,这也是减少事故发生的根本之策。"
结语
交通安全无小事,每个人都是路上的行人。这起震惊全城的交通肇事案虽然让我们看到了法律的无情,但更多的是提醒我们,任何一个人都没有资格凌驾于法律之上,谁违法谁担责永远是法律的生命线。
因此,我们每个人都要从自身做起,切实增强交通法规意识,遵守交通秩序。只有所有交通参与者都能做到这一点,我们的道路才会真正变得安全有序,每个人的生命也才能够得到可靠的保障。唯有如此,悲剧才能不再重演,美好的生活也才能真正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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