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9时许,山西高速交警五支队五大队民辅警在三井收费站依法对一辆厢式货车例行检查时,打开其后排“摇摇欲坠”的推拉门时,发现车内竟然躺着一个人,和一堆工具、水管处在同一空间内,而原本用来载客的座椅早已不见了踪影,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面对民警的询问,该驾驶员表示他们三人来此附近施工,因路途较远为减少运输成本,便临时将座椅拆卸以增加运输空间,然后让一名同事和后排所载货物“挤”在一起。民警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告知其机动车不能进行擅自改装,人、货更不能同载,责令其尽快转移乘车人,恢复车辆原状,消除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对该驾驶员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行为,做出记1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助编:张晓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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