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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机制,规范停车收费行为,提高城市停车资源配置效率,提升城市治理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改委、住建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19号)和《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同政办发〔2016〕170号)相关规定,结合大同市实际,发改委代大同市人民政府起草了《大同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充分听取社会意见,现决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进行延期。延期时间为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0月19日。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在2024年10月19日前,登录大同市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fgw.dt.gov.cn/)首页“通知公告”专栏,就《大同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相关建议请以电子邮件反馈至dtsfgwsfk@163.com.

助编:张晓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