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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沧县市监处罚[2024]13092124000176号

相对人名称沧州健康枣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郭健康

主要违法事实生产日期为2023-03-19、规格型号为5kg/箱的阿胶枣、生产了41箱,其中1箱用于出厂检验及留样,销售了40箱,销售价格为40元/箱,货值金额共计1640元,违法所得1600元,无库存。经核实,上述不合格产品系当事人生产。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实行了主动召回措施,产品均已售完,未召回产品,未收到本批次产品的投诉举报。我局于2023年2月2日对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阿胶枣已作出行政处罚。本次为当事人一年内第二次抽检阿胶枣不合格,且检验结论为霉菌项目不合格,与第一次阿胶枣抽检不合格为同一性质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事由

沧州健康枣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阿胶枣

违反的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

1.罚款7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600 元

实施机关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