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泗阳法院王集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当庭促使双方当事人退还财物,彻底化解矛盾,实现“事结”“心结”双解。
01.
案情回顾
2022年,陈某(男)通过聊天交友软件认识了赵某(女),二人因兴致吻合,相聊甚欢,确定了恋爱关系后火速坠入爱河。
双方父母见陈某和赵某如此幸福,便希望双方早日喜结连理,2023年初,陈某向赵某的母亲支付18万元彩礼。同年10月,陈某与赵某举行订婚仪式,陈某父母给予赵某改口费、见面礼,三金等共计1.2万元,赵某父母给予陈某6千元。
本以为双方可以就此步入婚姻殿堂,不料陈某和赵某之间的感情却出现了问题。
今年初,陈某和赵某因事闹矛盾,导致双方感情出现危机,赵某不再联系陈某。现陈某提起诉讼,要求赵某返还陈某在婚恋期间的花销开支。
02.
调解过程
审理法官周俊玲接手案件后,迅速联系双方当事人,深入了解案情,并征询双方调解意愿,分别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陈某表示:系赵某提出感情无法继续要求分手,现在分手了赵某应当归还婚恋期间所有开支;赵某则称:因缺乏全面了解,二人缺乏良好的感情基础,恋爱及订婚期间的支出应当算作陈某的补偿。
考虑到本案双方均很年轻,为让双方能够尽快回归正常生活工作轨道,周俊玲从双方感情基础、生活实际情况、诉求及理由等角度出发,分别结合双方当事人的立场开展释法说理,一方面从情感上引导男女双方父母对子女要有正确的三观教育;另一方面从法理上向陈某和赵某进行普法和说理。
最终在周俊玲的不懈努力下,陈某、赵某达成调解协议,赵某同意当庭返还陈某部分彩礼款14万元,剩余部分陈某自愿放弃、不再主张。庭后在法庭干警的见证下,陈某将现金存入银行,该案至此圆满解决。
编辑 | 徐子涵
校对 | 薛 宇
审核 | 胡彦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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