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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生效裁判文书
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但总有一些人无视诚信、逃避执行
滨海法院重拳出击打击拒执
移送、判决多起拒执罪案件
严厉打击逃避债务、抗拒执行的行为
案例一
在余某某申请执行施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施某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余某某向滨海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19.47万元。
执行期间,法院依法查封了施某某名下银行卡、支付宝、微信等账户,经查询其名下已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之后,法院向施某某发送财产报告令,要求施某某如实申报财产。但施某某在明知应履行法定还款义务的情况下,为逃避执行,安排前妻梁某某于2021年1月、2022年1月,替其领取拆迁补偿共计30万元,并在法院再三提醒之后,仍刻意隐瞒个人财产情况。滨海法院将相关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由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施某某在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通过他人隐匿、转移财产等手段躲避执行,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但鉴于施某某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谅解,故依法判处施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案例二
马某某之子马某(未成年),因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刘某某死亡。滨海法院判决马某某赔偿刘某某家属607165元。因马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刘某某家属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中,法院依法查封了马某某名下位于苏州市吴中区的房屋不动产,于2023年5月16日向马某某送达了拍卖裁定书,并张贴迁让公告。因马某某拒不搬出案涉房屋,5月24日,法院依法决定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司法拘留结束后,马某某仍拒不搬迁案涉房屋。滨海法院将相关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由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马某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但鉴于马某某在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积极主动履行20万元,余款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故依法判处马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案例三
在李某某、王某某等人诉吴某某、张某民间借贷纠纷系列案件中,经滨海法院审理,依法判决吴某某、张某向原告等人分别偿还借款本金87万元、46万元。但吴、张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李某某、王某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中,吴某某、张某授权其子吴小某,领取二人共同所有的房屋拆迁款20.88万元,但吴、张二人未将该款用于偿还案件标的,也未向法院申报财产情况,存在转移、隐匿财产的情形。法院多次联系吴某某,责令其将领取的房屋拆迁款缴至本院,但吴某某拒绝履行。吴某某、张某的行为,致使案件无财产可供执行,严重侵害司法公信力。
吴某某、张某、吴小某三人的行为已涉嫌拒执犯罪,目前,法院已将上述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法官提醒
法律的尊严不容亵渎,司法权威不容挑衅,任何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甚至转移财产、隐瞒收入的行为,都是对法律权威的挑战。请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依法如实申报个人财产,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任何企图逃避执行的行为,终究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来源:滨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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