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记者  庞赟  通讯员  徐晓明)10月30日上午,市发改委召开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价格听证会,对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方案进行论证。

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费者代表、经营者代表、消费者协会代表、利益相关方代表、相关政府部门代表等18人参加听证会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目前我市城区共有542辆营运出租车,现行的运营价格标准是2016年制定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物价水平的上涨,加之网约车、共享单车等新兴出行方式较巡游出租车更为灵活方便,导致巡游出租车经营环境改变,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乘坐率逐渐下降,以及运营成本的增加,出租车司机的收入在减少,导致部分司机工作热情不高等现象,影响出租车行业的健康发展。与全省大多数城市相比,我市现行的出租车运价标准处于较低水平。为了确保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在市交通运输局的申请下,市发改委启动了调价工作,拟定了2个调价方案。

方案一:运营租价:基本起步价2公里(含,下同)7元;2公里—9公里每500米租价1元,不足500米按500米计费,9公里(含空驶费)以上每500米租价1.5元,不足500米按500米计费。夜间载客租价:夜间23:00点至次日早晨6:00点时段运营为夜间行驶载客,上浮40%。等候费:时速低于12公里,在3分钟以内(含3分钟)不计费,每超过3分钟,加收1元,不足3分钟按3分钟计费。出租车过路过桥通行费:出租车通过经省政府批准的收费还贷公路、桥梁、隧道等所发生的通行费用,均由乘客承担。春节法定假期期间每单次运价加收5元。

方案二:运营租价:基本起步价2公里(含,下同)7元;2公里—-9公里每500米租价1.5元,不足500米按500米计费,9公里(含空驶费)以上每500米租价2.0元,不足500米按500米计费。夜间载客租价:夜间23:00点至次日早晨6:00点时段运营为夜间行驶载客,上浮40%。等候费:时速低于12公里,在3分钟以内(含3分钟)不计费,每超过3分钟,加收1元,不足3分钟按3分钟计费。出租车过路过桥通行费:出租车通过经省政府批准的收费还贷公路、桥梁、隧道等所发生的通行费用,均由乘客承担。春节法定假期期间每单次运价加收5元。

市发改委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此次调价本着兼顾平衡、适度调整、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其中,方案一的票价以维护消费者的根本利益为基础,综合考虑成本上涨和后期出租车运价水平长期保持稳定的因素,拟定方案尽可能与省内大多数市州保持基本相同的计价办法。同时,出租车春节期间涨价问题一直是每年投诉重点,制定春节期间出租车运价临时上浮机制,可提升出租车驾驶员积极性,保障春节期间出租车运力,且周边黄冈、黄石、鄂州均落实了春节期间单次加价5元政策。方案二,票价倾向于企业和出租车司机利益,但每公里租价上涨幅度较大,消费者难以接受,支出也明显偏高。

会上,多数代表认为出租车运价调整符合我市实际情况。大家普遍认为方案一的调整标准在可承受范围之内,同时建议出租车行业在调整运价的同时,要文明驾驶、规范收费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树立出租车良好形象。

市发改委将根据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对我市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报请市政府审批。市政府批准后,将会实施新的运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