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我省公立医院薄弱专科人才的数量、素质和能力,补齐医疗资源短板,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共湖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了《加强公立医院薄弱专科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聚焦病理科、护理科、儿科、麻醉科、精神卫生科、感染科等6类薄弱专科,不断深化医教协同、人事编制、职称晋升、薪酬待遇等改革,加快建立完善薄弱专科育才、留才、聚才、用才机制。
《意见》提出,到2027年底,全省病理科医师总数达到2100人左右;护士总数力争达到30万人左右,每千人口护士数力争达到5人左右;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87人;麻醉医师总数达到4800人左右;精神科医师达到5.48名/10万人;感染性疾病科医师总数达到1300人左右。
完善薄弱专科人才激励政策
1.用足用活编制资源
建立编制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动态增加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数量。各地要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的原则,摸清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编制特别是空编情况,用好空余编制,重点向薄弱专科和优秀技术人才倾斜。参照《湖北省省直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管理细则》(鄂编办发[2022]15号)精神,建立各地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周转池,对急需引进的紧缺和薄弱专科高水平人才给予倾斜支持,稳定和吸引高水平医学人才。
2.提高薄弱专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
落实“两个允许”,坚持“医疗、医保、医药”协同改革,加大药品耗材集采工作力度,降低药品耗材的虚高价格,腾出空间,在让利群众的同时,及时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并向薄弱专科倾斜,每年可选取10项左右涉及薄弱专科的项目进行专项调整,拓宽薪酬来源渠道。完善公立医院内部分配办法,结合实际向人民群众急需且专业人才短缺的薄弱专业倾斜,符合条件的可参考人才市场价格合理确定薄弱专科医务人员薪酬水平,所需总量在公立医院薪酬总量或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不计入总量核定基数。落实医保基金结余留用政策,医保结余留用资金重点向薄弱专科医务人员倾斜。努力使综合性医院薄弱专科医务人员的薪酬水平不低于医院医师薪酬平均水平。
3.增强薄弱专科职业吸引力
各地结合实际适当提高医疗机构薄弱专科专业技术高、中级岗位比例,对作出突出贡献、符合条件的薄弱专科医务人员,在岗位晋升时优先考虑。优化薄弱专科医务人员职称评审标准,突出工作实绩评价,分层级对论文、科研提出相应要求,其中县级及以下不作硬性规定;鼓励医务人员积极参与薄弱专科的远程医疗活动,视同下基层帮扶,与职称晋升挂钩;对长期在临床一线和艰苦岗位工作的薄弱专科医务人员,在职称评审中优先推荐。
鼓励薄弱专科医务人员开展科研活动,优化薄弱专科领域科研成果收益分配机制,对成果完成人和成果转化重要贡献人,可按转化收益70%以上给予奖励。深入挖掘、宣传薄弱专科医务人员先进典型事迹,积极推荐优秀薄弱专科医务人员参加各级各类先进表彰并落实奖励政策。
强化薄弱专科人才队伍建设保障措施
1.完善城乡对口帮扶机制
建立健全城市三级公立医院分片包县、二级公立医院包乡(镇)的工作机制,以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为载体,以薄弱专科建设为重点,通过专家派驻、专科共建、临床带教、远程医疗、科研和项目协作等方式,带动区域内医疗机构整体提升薄弱专科服务能力和水平。城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每年至少派出3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到对口帮扶的县、乡公立医疗机构常驻开展帮扶工作。县及县以下公立医疗机构要有计划安排薄弱专科专业技术人员到上级医院、科研院所进修学习,提升业务能力。
2.优化多渠道投入保障机制
落实政府投入主体责任,各级政府按规定落实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政策,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重点学科特别是薄弱专科发展的投入倾斜力度。发挥医保的基础性作用,不断深化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药品耗材使用监管等改革,逐步提高医疗服务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支持薄弱专科建设和薄弱专科人才培养。鼓励社会资本以奖学金、基金等形式支持薄弱专科人才队伍建设。
3.建立考核评价机制
省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薄弱专科人才队伍建设考核评价方案,建立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每年对全省薄弱专科人才队伍建设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在分配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时予以应用。对推进有力、成效明显的地方通报表扬,对措施不实、组织不力的地方通报批评。各地要建立完善考核评价机制,确保薄弱专科人才队伍建设各项举措落到实处。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公立医院薄弱专科人才队伍建设,将其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部门协同机制,细化任务分工、完善配套措施,落实投入保障、强化日常调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
来源丨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官网
编辑丨冯熙雯
审核丨卢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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