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检验是医疗服务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有助于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率
降低医疗费用,提升诊疗效率
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
如下
什么是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开展意义: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是指在统一技术标准、质控标准的前提下,让不同医疗机构之间检查检验结果实现互认。这有助于改善群众就医体验,避免重复检查,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率,降低群众就医负担,提高诊疗效率,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就医感受。
检查检验结果适用范围:
(一)全省同级医疗机构间,属互认项目的检验结果,互相认可。
(二)全省各医联体成员单位和有对口支援关系的医疗机构,属互认项目的检验结果,互相认可。
(三)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对上级公立医疗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属互认项目的检验结果。
互认形式和规则:
(一)互认形式。
通过河南省检查检验结果共享互认平台实现医疗机构的互认工作。
(二)互认规则。
原则上,医师在接诊时应对患者近期(检验一般为1个月内,检查一般为3个月内)在具备互认资格的医疗机构所做的检验结果进行参考,对疾病周期性变化规律时间范围内的、规范完整的检验结果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遵照互认项目和适用范围予以认可并在病历中引用被认可的结果,不再进行重复检验。在诊疗过程中,医师根据疾病变化发展的可能,仔细分析患者的检验结果是否满足患者诊疗需要后,判断是否认可外院的检验结果。确需重复进行检验的,应按规定充分告知患者或其家属检查目的及必要性。
(三)可不予互认的情形
1.因病情变化,已有的检查检验结果难以反映病人当前实际病情或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2.因时效问题,已有的检查检验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
3.检查检验结果与疾病发展关联程度高、变化幅度大的项目;
4.检查检验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的;
5.患者或其亲属要求做进一步检查检验的;
6.重新复查检查检验项目对治疗措施选择意义重大的(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7.因疾病转归需连续对比观察的;
8.急诊、急救等抢救生命的紧急状态下的;
9.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所需的;
10.其他符合诊疗需要的不可预测情形。
互认项目清单:
1.现将河南省检查结果互认项目清单予以公示,对符合检 查结果互认要求的, 医师应予以互认。
2.现将河南省检验结果互认项目清单予以公示,符合检验结果互认要求的, 医师应予以互认。
院内咨询电话:0376-3161360
院内监督电话:0376-3162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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