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发布危险驾驶案件审判工作情况通报。现代快报记者从会上获悉,近年来六合辖区内危险驾驶犯罪多发、频发。为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提高对危险驾驶犯罪危害性的认识,六合法院发布5件危险驾驶案例,给广大驾驶人提个醒,深化“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安全理念,共同营造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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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被告人徐某某危险驾驶案

2023年11月23日20时05分许,被告人徐某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从六合区雄州街道出发,后沿编钟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六合区程桥街道三月桥路段,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

经鉴定,被告人徐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09.3mg/100ml。2024年10月17日,六合法院在“六合区一体化办案中心”集中开庭审理被告人徐某某危险驾驶案等6件案件。六合法院以被告人徐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案例二:被告人沈某某危险驾驶案

2020年11月10日晚,被告人沈某某与冯某(另案处理)、刘某某等人聚会并饮酒。次日零时许,冯某饮酒后驾驶被告人沈某某的小型轿车,沿六合区雄州街道复兴桥由南向北行驶至长江路路口红绿灯位置时,撞上前方徐某某驾驶的轿车,后冯某与车上乘员刘某某离开现场,被告人沈某某留在现场与徐某某协商处理事故。

此后,被告人沈某某在饮酒的情况下,驾驶小型轿车通过该红绿灯并将车辆停靠在颐赜园酒店门口附近,随后被出警民警查获。民警现场对被告人沈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34mg/100ml,后民警将被告人沈某某带至医院拟提取血样备检。在此过程中,被告人沈某某拒不配合,后借上厕所之机逃离。被告人沈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上述事实。六合法院以被告人沈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二个月,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案例三:被告人管某某危险驾驶案

2023年5月29日22时许,被告人管某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六合区雄州街道长岗路由西向东行驶至瓜埠社区红光村附近路段时发生车辆侧翻,致本人受伤,车辆损坏。

经鉴定,被告人管某某的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49.6mg/100ml。经认定,被告人管某某负此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路过群众报警,被告人管某某在现场被民警查获。六合法院以被告人管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案例四:被告人谈某某危险驾驶案

2022年1月19日14时25分许,被告人谈某某在无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饮酒后驾驶未经登记的手扶拖拉机搭载乘员侯某某、张某某,沿六合区竹镇镇乌石社区小翁庄路段由西向东行驶至附近路口右转弯时,拖拉机发生侧翻造成事故,致乘员张某某受伤。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谈某某在现场附近被民警抓获。经鉴定,张某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被告人谈某某的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69.7mg/100ml。经认定,被告人谈某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六合法院以被告人谈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二十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案例五:被告人钟某某危险驾驶案

2021年4月14日15时40分许,被告人钟某某在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的情况下,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六合区冶山街道唐公路行驶时发生单方事故,致车辆损坏。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钟某某不听现场民警的劝阻,驾车驶离现场,当日15时50分许被查获。经鉴定,被告人钟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60.7mg/100m1。

同年7月23日20时18分许,被告人钟某某在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的情况下,再次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六合区冶山街道唐公路行驶,后公安机关将其查获。经鉴定,被告人钟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91.3mg/100m1。六合法院以被告人钟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通讯员 吴迪 现代快报/现代+记者 王瑞 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