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单位得知员工胡某的S扰行为,为履行预防和制止女员工遭遇不法S扰之责,依据公司规章制度解除了与胡某之间劳动合同,得到法庭的支持。
以案释法476 胡某的行为该遭单位开除吗?
本案单位得知员工胡某的S扰行为,为履行预防和制止女员工遭遇不法S扰之责,依据公司规章制度解除了与胡某之间劳动合同,得到法庭的支持。
一.案情简介
胡某对同事王某女有意思,但遭王某拒绝。于是去年5月到7月期间,胡某多次采用深夜向王某发送[暧]昧信息、持续拨打语视音电话,甚至到王某居住的宿舍门口敲门、踢门等行为进行S扰,王某不堪其扰报了警。公司得知情况后,认为胡某违反了公司相关规章制度,遂将其开除,胡某为此不服,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4.5万元。
法庭审理后认为,证据显示,胡某发送的信息内容、持续拨打的电话、半夜敲门等S扰行为,不仅违反了公序良俗,且严重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禁止对妇女实施性S扰的规定。公司为履行预防和制止女员工遭遇不法S扰之责,依据公司规章制度解除与胡某之间劳动合同,正当合法,无需支付经济赔偿。
二.案件的警示
近年来,职场性S扰事件经常见诸报端,受到社会关注。性S扰是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它既破坏了社会风气,又侵害了受害者的人格权,包括名誉权、隐私权和身体权。所以被我国法律所明令禁止。
那么怎么认定职场上的性S扰行为呢?满足以下四个要件:
1.在性方面超出正常人际交往界限,实施违背异性意志冒犯行为的;
2.冒犯行为为故意的;
3.异性的性尊严和性利益受到侵害,且造成精神损害的;
4.行为与损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的。
但在司法实践中,发现这类案件的取证是有一定难度的,据北京一[法]院的资料,类似这样的案件中,因没有足够证据的占比要达75%。这是因为,这类案件往往在私密环境中发生,留下的人证、物证、书证较少,给举证造成困难;受害人又是女性为主,考虑到自己的名誉、隐私、职业发展等,很多受害人选择隐忍、沉默和离职,较少选择用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
对于解决职场性S扰问题,我国在法律和制度层面也做了不少工作。特别是民法典的实施,不但界定了性S扰行为,同时还规定了性S扰实施者的民事责任,规定了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的反性S扰义务。本案单位得知胡某的S扰行为,为履行预防和制止女员工遭遇不法S扰之责,依据公司规章制度解除了与胡某之间劳动合同,得到法庭的支持。
三.相关法律
1.用言语-文字-图像等方式,对他人实施S扰的视为性S扰;
2.性S扰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2.以B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以刑法论处,判5年以下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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