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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南综法罚决字﹝2024﹞第10020号:接市南政府城管局绿化管理科案件线索移送有关八大峡停车场一期项目擅自迁移绿化。经查,青岛恒瑞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二〇二二年十一月至二〇二三年三月期间,在市南区巫峡路 2 号八大峡地下停车场一期施工项目中,未经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迁移绿化,其中包括迁移乔木陆拾壹株。

依据《青岛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迁移、砍伐树木。”、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一)项“因下列情形需要迁移树木的,应当向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一)城市建设需要;”依据《青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六)项,市和各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实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范围包括:(六)依据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查处违反城市绿化管理规定的行为;符合《青岛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擅自迁移树木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补植相应的树木,处树木补偿费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鉴于本案违法迁移树木陆拾壹株,按照《青岛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青城管规〔2022〕1号)第三百九十二条“严重:擅自移植十株以上或者胸径十厘米以上的树木,处以补偿费五倍的罚款;”的情形。青岛市市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处以罚款71.9831万元。

八大峡广场地下停车场(一期)项目位于市南区巫峡路19号,八大峡广场西北侧,为地下两层,总占地面积 8.98 亩,规划建筑面积 7849.6平方米。可提供停车位 215 个,其中配备充电车位39个。施工单位为青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