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北十堰,一个男子在酒店吃完饭后,怒吼对包间不满意,随后就不断辱骂女服务员,还对酒店一顿打砸,事后扬言,这地方我说了算,查明身份后,网友:这官威好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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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某和同行人员到一酒店就餐,在工作人员安排后,觉得包间不满意就要求工作人员换一个。

女服务员在查看后发现,只有这一个包间,所以礼貌告知无法更换,这一下就把袁某惹怒了,他觉得女服务员不给面子,就开始嚷嚷,并且叫嚣:竹山这地我说了算,然后就对服务员展开辱骂。

同行的工作人员都对其进行劝阻,并且把他推到酒店门外,但是这更加剧了他耍狗坨子。

随后他还对服务员踢了一脚,还推搡,随后把前台的一些东西打烂在地。

后来还不断地辱骂:竹山我说了不算吗,你算个屁,竟敢跟老子作对。

然后他觉得不过瘾,索性坐在大厅的沙发上骂人。但是这一切都被监控拍了正着。

视频很快就发到了网上,有网友发现,这是某单位领导,后来经过相关单位证实,袁某为某部门的局干部,组长,作协主席,虽然感觉这些头衔也没啥,但是听他骂人口气,好像这地方他已经唯我独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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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网友看了视频都非常气愤:这么嚣张的人,根本不像是个干部,反倒很像社会闲散人员。

也有人说,你耀武扬威什么,仗着人民给你的权利,反过来欺负人民,你的狗胆哪来的,难道是平时嚣张惯了?

后来经过相关部门核实,这人根本就不是什么干部,是这个部门的,但是就是一个普通的编外人员。

经过网络曝光后,这个人也对此事有了回应,并公开道歉,说自己当时喝多了,酒后失德,也对此特别后悔。

后来相关部门也对其做了停职处理。责令他到酒店对服务员道歉,并且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双方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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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又法律人士也从法律角度做了分析。

袁某某辱骂女服务员、踢踹女服务员、打砸前台物品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1)结伙斗殴的;

(2)追逐、拦截他人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4)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袁某某无故辱骂女服务员,踢踹女服务员、打砸酒店前台物品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

2、袁某某口吐脏话,辱骂女服务员,侵犯他人人格尊严。

根据《民法典》第991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民法典》第1024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因此,事件中酒店女服务员有权要求袁某某,赔偿因人格尊严受侵犯而造成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另外,还需承担行政责任:袁某某的侵权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应受到行政处罚,如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

刑事责任:如果侵权行为情节严重,构成侮辱罪、诽谤罪等犯罪的,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袁某某打砸酒店物品违反了治安管理条例。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如果袁某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