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荔枝新闻报道,胡某在南京从事网约车司机工作,10岁的女儿常年在湖北老家生活。前不久,胡某起诉一家游戏公司,称女儿偷偷用她的手机分70多次,往游戏账户里充值了3万多元,要求游戏公司退还。
法院审理发现,充值时间大部分在深夜或工作日白天,充值人曾多次从绑定的支付宝账户转入相应金额到银行账户中,再通过微信充值到游戏账户,这样的操作也不符合孩子的行为。
对此,胡某辩称是女儿在南京看病期间所为,但没有提供女儿在南京生活的证据。
该案审理过程中,法官发现存在不少疑点,希望能与小乐见一面,但胡女士一直表示拒绝。开庭审理时,小乐没有到庭,法官始终未能与小乐进行沟通询问。
审理中,胡女士提交了支付记录、充值小程序信息,但对于充值时间和充值操作,其未能作出合理说明。法院认为,原告要求商家返还全部充值款项,缺乏事实依据,依法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胡某的诉讼请求。
那么,成年人假借未成年人身份申请游戏退款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维维告诉央广网记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相关网络游戏管理办法,未成年人充值游戏往往可以视作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因此其家长可以通过合理的途径申请退款。但成年人冒充未成年人退费,这种行为实际上是通过虚假信息来获得退款,属于欺诈行为,违反合同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消费者通过这种方式获取退款,不仅有可能追不回费用,甚至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王维维进一步解释指出,因涉嫌合同欺诈,消费者的退费主张不应该得到支持。他同时指出,“如果消费者长期以这种行为进行充值再退费且给游戏平台造成巨大损失,则有涉嫌侵财类犯罪的可能性。”
来源:荔枝新闻、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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