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四川省自贡市市场监管局聚集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持续深入推进“铁拳”行动暨“春雷”行动,查办了一批违法案件。11月6日,该局公布“铁拳”行动暨“春雷”行动第四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自流井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自流井某美容美发用品店经营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案

2024年5月7日,自流井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自流井区某美容美发用品店开展检查时,发现其经营的“巴芙仕植萃防脱去屑洗发露”为特殊化妆品。执法人员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数据查询网站查询涉案化妆品注册证号,未查询到相关注册信息。经协查核实,美容美发用品店经营的“巴芙仕植萃防脱去屑洗发露”系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经查,该美容美发用品店于2021年10月11日以15元/瓶的价格购进“巴芙仕植萃防脱去屑洗发露”24瓶,以20元/瓶的价格对外销售了20瓶,库存4瓶,货值金额为480元,违法所得100元。

该美容美发用品店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2024年7月9日,自流井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美容美发用品店作出没收违法产品、没收违法所得100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荣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乐山某公司销售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2024年4月27日,荣县市场监管局在开展锅炉“大容小标”专项检查时,发现辖区两家企业从乐山某公司处购买使用的蒸汽发生器铭牌标示有“额定工作压力0.7MPa、额定水容量29L”等信息,但设备体积较大,疑似“大容小标”。经查,2021-2022年期间,该公司向自贡市某企业销售的3台蒸汽发生器,额定工作压力0.7MPa,设计正常水位容积均大于30L(分别为710.68L、844.26L),符合《特种设备目录》中锅炉的定义。公司按照一般工业产品的要求制造了上述3台蒸汽发生器并安装了其中2台,其制造和安装过程均未经过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乐山某公司收取上述3台蒸汽发生器的销售价款合计21.50万元,获利39523.95元。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2024年9月6日,荣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乐山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9523.95元、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富顺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四川某酒业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白酒生产案

2024年5月8日,富顺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四川某酒业有限公司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酒业有限公司在将散装酒自行分装并销售的情况。经查,酒业有限公司自2023年12月起按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陆续从他人处订制了酒瓶、标签、酒盒、纸箱,以接受私人定制的名义对外推广。至案发,酒业有限公司使用上述印有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的标签、酒盒、纸箱共分装白酒433瓶(500ml/瓶),货值金额为36535.00元。

酒业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2024年9月26日,富顺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酒业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9417.50元、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沿滩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沿滩区沿滩镇某宾馆擅自配制化妆品案

2024年8月22日,沿滩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依法对沿滩区沿滩镇某宾馆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宾馆客房卫生间墙壁上安装有标示为“沐浴露”、“洗发露”字样产品,其产品外包装未见备案人名称、地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使用期限及使用方法等内容。经查,宾馆为节省经营成本,于2024年5月31日在拼多多网络购物平台分别购买沐浴露、洗发露1桶(20kg/桶),共支付货款381.12元。宾馆将购买的沐浴露、洗发露自行分装到白色塑料瓶内,然后放置到客房卫生间墙上壁挂式盒子内供顾客使用。

宾馆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沿滩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宾馆作出没收违法产品、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自流井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自流井区某诊所使用未依法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的医疗器械案

2024年3月7日,自流井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自流井区某口腔门诊部进行监督检查。经查,口腔门诊部使用的Ⅰ类医疗器械“T3®”根管锉、“SybronEndo K3™”根管锉系未依法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的医疗器械,且未履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义务。

口腔门诊部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2024年7月10日,自流井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口腔门诊部作出警告、没收违法产品、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贡井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电梯公司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

2024年6月25日,贡井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小区的电梯进行监督检查,发现1幢2号电梯在2024年6月24日维保时,未见维保人员对轿厢内检查维保项目进行维保动作,同时维保时电梯未停运及当天维保记录上签字维保人员蓝某未出现在维保现场。经查,电梯维保公司在电梯维护保养中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电梯维保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2024年9月12日,贡井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电梯维保公司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来源:自贡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