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刘洋
血液中酒精含量达252mg/100ml仍驾车上路,并在路上与人发生争执被举报。近日,经南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一男子曹某被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2024年9月18日凌晨2时许,曹某饮酒后驾驶小轿车从南乐县某KTV离开,并在驶出KTV不远处与路人发生争执,曹某再次驾车返回KTV院内。对方报警后曹某被当场查获。经司法鉴定中心检验,曹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52mg/100ml。
曹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曹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其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法院综合考量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醉酒后开车上路是非常危险的驾驶行为,本案中曹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52mg/100ml,已经是严重醉酒状态,驾车上路极容易发生交通事故,曹某被判拘役和罚金是罪有应得。大家一定要吸取曹某教训,酒后不开车,遵守交通法规,做合法公民。
审核:张松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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