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劳动争议,为何主张加班费就算有证据也拿不到钱?

「法律解答」

想要主张加班费,劳动者至少要有两组证据

第一,证明自己超出劳动合同约定的工时加班加点。

第二,证明上述事实系经由用人单位安排的。

可见,只有考勤记录或拍照、定位并不够用。(具体可参考,《》,《》)

倘若有了上述两组证据,即便用人单位以未经审批为由,也无法否定劳动者加班的事实。

某网络公司的员工手册规定有加班申请审批制度,该规定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且具有合理性,在劳动者明知此规定的情况下,可以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某网络公司的员工手册规定21:00之后起算加班时间,并主张18:00至21:00是员工晚餐和休息时间,故自21:00起算加班。鉴于18:00至21:00时间长达3个小时,远超过合理用餐时间,且在下班3个小时后再加班,不具有合理性。在某网络公司不能举证证实该段时间为员工晚餐和休息时间的情况下,其规章制度中的该项规定不具有合理性,人民法院依法否定了其效力。人民法院结合考勤记录、工作系统记录等证据,确定了常某的加班事实,判决某网络公司支付常某加班费差额。

案例来源:人社部,调解仲裁管理司

但有些特殊情况下,即便有上述两组证据也无法主张加班费。

譬如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包薪制,即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中包含了加班费,那么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请求极有可能不予支持,但实践中也有例外。(具体可参考,《》)

譬如在不定时工作制下,大部分地区不支持劳动者主张加班费。(具体可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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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言法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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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之焰,律师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

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话题下优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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